新車出廠180天或里程1.2萬公里之內,凡是發生重大安全瑕疵,包括行進間熄火、起火、暴衝、煞車系統等故障,"或是"相同的瑕疵經過原廠修理四次之後仍未改善,便可根據此法案要求原廠更換新車或解除買賣條約"或是"這兩字很重要,這段的解讀應是:在新車出廠180天或里程1.2萬公里的期限之內,以下任一條件滿足即可要求原廠更換新車或解除買賣條約1.重大安全瑕疵,包括行進間熄火、起火、暴衝、煞車系統等故障2.相同的瑕疵經過原廠修理四次之後仍未改善
真的蠻汗顏的,今年踢掉福斯集團躍升全球銷售第一的汽車集團,在國內也賣到大家追不到尾燈,怎會搞到還要出動立委幫大家出聲,看到發那種聲明稿,拉德系豪華車一起下水還被打臉,這態度和高度怎說都覺得像財大氣粗、射後不理的土豪,是該怪和泰還是日本豐田呢~ 還是覺得台灣人永遠當你們靠山
xape331 wrote:在新車出廠180天或里程1.2萬公里的期限之內,以下任一條件滿足即可要求原廠更換新車或解除買賣條約1.重大安全瑕疵,包括行進間熄火、起火、暴衝、煞車系統等故障2.相同的瑕疵經過原廠修理四次之後仍未改善 應該是跟新車保固期相同條件才對3年八萬公里..甚至是交通部規定的動力.廢棄系統五年八萬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