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訊】經濟部預告「檸檬車條款」於7月1日上路,履修不好可換新車

行進間熄火、起火、暴衝、煞車系統等故障, 可能撐不到四次, 駕駛就先晚七天回家了,
艾薩克 wrote:
經濟部在今天正式公告(恕刪)


感謝新資訊的分享
請問
照片裡的中國電動車 與這則新聞的關聯性是
4次修完,都超過1.2公里或180天吧

我若是車商,只要撐過這些期限就好

過了期限壞掉,就消費者自己吞下去

條款至少要綁定在保固期限內

修完,試完穩定才是消費者所需要的
這法案其實是半殘的
不僅未修復次數要四次以上
光是180天跟1萬2千公里的期限就匪夷所思
至少也要360天2萬公里才比較合理
新車出廠180天或里程1.2萬公里之內,凡是發生重大安全瑕疵,包括行進間熄火、起火、暴衝、煞車系統等故障,"或是"相同的瑕疵經過原廠修理四次之後仍未改善,便可根據此法案要求原廠更換新車或解除買賣條約

"或是"這兩字很重要,這段的解讀應是:

在新車出廠180天或里程1.2萬公里的期限之內,
以下任一條件滿足即可要求原廠更換新車或解除買賣條約
1.重大安全瑕疵,包括行進間熄火、起火、暴衝、煞車系統等故障
2.相同的瑕疵經過原廠修理四次之後仍未改善
真的蠻汗顏的,今年踢掉福斯集團躍升全球銷售第一的汽車集團,在國內也賣到大家追不到尾燈,怎會搞到還要出動立委幫大家出聲,看到發那種聲明稿,拉德系豪華車一起下水還被打臉,這態度和高度怎說都覺得像財大氣粗、射後不理的土豪,是該怪和泰還是日本豐田呢~ 還是覺得台灣人永遠當你們靠山
你有張良計,
我有過牆梯。

車商不是吃素的,這只是一場文字遊戲,
畫餅充饑、虛幌一招。
xape331 wrote:
在新車出廠180天或里程1.2萬公里的期限之內,
以下任一條件滿足即可要求原廠更換新車或解除買賣條約
1.重大安全瑕疵,包括行進間熄火、起火、暴衝、煞車系統等故障
2.相同的瑕疵經過原廠修理四次之後仍未改善


應該是跟新車保固期相同條件才對
3年八萬公里..
甚至是交通部規定的動力.廢棄系統五年八萬公里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艾薩克 wrote:
經濟部在今天正式公告...(恕刪)


是自費(發票)修四次,然後等於花了另一台車的錢後

解除契約...
新車"出廠"180天或里程1.2萬公里之內.......

是從出廠日算起?
怎麼不是從交車日算!
對車商也太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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