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現有台灣法律是有問題多數人應該都認為 守法的人佔弱勢應該要檢討這行為 要判什麼重罪,多重才不會有人敢 這樣的行為拿刀砍人 要判多重~也是應該討論重罪才會有效 嚇阻這些行為我不相信如果拿刀 或是開槍 主動拿棒球打人 從十年以上開始判 不得假釋看有多少人敢養這種在牢裡~我繳稅OKK
艾薩克 wrote:近期行車糾紛的新聞頻(恕刪) 辣椒水最近太缺貨,不過還好只要他動我的車,直接自保撞他的人會有這種小孩七~八成大人有管教問題八成會被告而且辣椒水還是可能被告防衛過當撞他的人活著被告種比嚴重死傷好就拼是不是正常的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