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隊找上門 行車糾紛自保對策|生命可貴、錢財身外物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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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好用~~ 還有 盾牌 可攻可守 !
直接開車撞~~~
以前我玩的手遊是(全民打棒球)

沒想到紅到現在 還是真人版的
我車上有登山杖~

前進突刺~ 刺~~
艾薩克 wrote:
近期行車糾紛的新聞頻(恕刪)

對方人多拿武器,大概只能選擇保命衝撞
如果只有一人拿球棒,那就拿辣椒水,有很大機率會贏.
等警察來大概命也沒了.
其實遇到的機率太低了,但若歹徒持武器攻擊,可以開車衝撞,即使歹徒死亡或受傷,算正當防衛,不會有刑責。
別搞錯了 ~~是球棒隊 不是棒球隊
放開那個女孩 ...
我覺得現有台灣法律是有問題
多數人應該都認為 守法的人佔弱勢

應該要檢討這行為 要判什麼重罪,多重才不會有人敢 這樣的行為

拿刀砍人 要判多重~也是應該討論重罪才會有效 嚇阻這些行為

我不相信如果拿刀 或是開槍 主動拿棒球打人 從十年以上開始判 不得假釋看有多少人敢

養這種在牢裡~我繳稅OKK
艾薩克 wrote:
近期行車糾紛的新聞頻(恕刪)

辣椒水最近太缺貨,不過還好
只要他動我的車,直接自保撞他的人
會有這種小孩七~八成大人有管教問題
八成會被告
而且辣椒水還是可能被告防衛過當
撞他的人活著被告種比嚴重死傷好
就拼是不是正常的法官了
罰都是國家的,實際被害人可能一毛都拿不到,然後車也被砸了,個人認為還是撞他的車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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