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Willy-Lin wrote:
版主不用鳥他們

有人去查了,以下這段話,證明你可以不用讓他們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紅色字的部分就是....沒塞車情況下,得以最高行駛速度行駛於內側超車道~
所以你開120別人要在超你車~他是違規的,已超速~

按照法律規定是這樣~
但是平常我開車也是討厭內側超車道有人檔住~

結論是...你可以不讓道,但是會讓後面的人心中無限幹!!
我想也沒有規定,坐博愛座才須要讓座吧!不坐博愛座一樣可以讓座啊!

讓一下,讓他過,雖然機率不高,但只要有一次,人家有急事,不管任何事,都是美事.不要把心中的怨氣發在這種事上.
網路上我看不到您,但我會在我的回應留言中看到我自己。
sam0936 wrote:
---------------------
我發現很多人有錯誤的觀念,
很多人超速都有藉口有理由,
例如親人要見最後一面,今天我車上有病患,今天我孩子要出世,我願意付超速的錢來換取這些時間
這應該都在允許值內吧

可是你沒想到,
那天你開110KM被超速180的人從後面撞上去,那可就真的悲劇了

超速就是不好,
車上有病患請叫救護車,
見親人最後一面,趕聯考等重要的事情,請叫警車幫你開道,
家裡失火了應該是叫消防車,
而不是認為超速有理,
你不是開警車,也不是開救護車,請不要超速
---------------------...(恕刪)


1.什麼叫允許值,超速是違規是他家的事情,他要被罰也不是你決定的事情
2.你開120就不會被撞,那80或180呢?會不會被撞跟你120佔住內車道也沒關係
3.警車幫你開道,請問,緊急時,警車就會馬上剛好在你身邊嗎?能等警車來還叫緊急嗎?
4.誰違法該不該被罰,有沒有緊急事情,都不是你決定的,
難道哪天你奶奶生小孩,別人擋住你車道,你有辦法讓前車知道你奶奶生小孩十萬火急
你佔住車道,影響到其他人的機率,這是確定的事實
5.法歸法,理歸理,誰違法跟你沒關係,除非你是執法者,你沒理是事實

我知道你會再辯,若哪天你遇到緊急事情了,有跟你一樣白目的人擋住你,你爽了吧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一堆愛開內車道擋人的原來都是國道警察
我在市區騎機車不也是符合速限,騎在一個車道上,後面也是一堆汽車要按喇叭也想撞我,那你能不讓路嗎~~
我也是沒有違規,後面的也是超速~~這情況不是只有在高速公路而已~~放開心~
要嘛就開快一點,不然要命的就閃邊一點~
情理法有沒有聽過...

倫理道德就在這種怪思想下才會淪喪

難怪會有擋救護車的、潑糞的、撞死人的

一切都是心中秉持著那份【自以為】


lukwama wrote:
請教一下「道路交通管...(恕刪)


之前是討論酒駕 這幾天討論好多超速跟讓道問題
看到這 我也一直覺得有上限多10 KM 耶!!!

shiz99 wrote:
"超車道"這三個字合在一起的意思很難懂嗎?

既然樓主這麼正義、這麼有原則
哪天遇到一台逆向迎面高速駛來的砂石車
因為對方逆向是違規的,路權100%是你,錯的是對方
樓主千萬別讓道啊!!一定要守住車道讓違規者知道你才是對的!! ...(恕刪)


除了
還能說啥

lukwama wrote:
請教一下
「道路交通...(恕刪)


找找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二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
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
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
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不出事, 都沒事, 要是A到, 撞到, 碰到, 還是以速限起算.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怕後面會撞上來,內線道,我還是會讓 比我快的車車。

sam0936 wrote:
既然我已經是以用錶速120行駛在限速110KM的內車車道行駛了,為何還要讓出車道給超速的人行駛?
這是爆點 為什麼大家砲你我認為是因為這邊
sam0936 wrote:我真的不懂這是什麼道理,超速的人才是對的嗎?

沒有人說超速是對的,但是占用卻是錯的 看你下面那長長的一段

你似乎又改變陣營 認為後方示意就應該禮讓 無關乎超速與否
sam0936 wrote:
讓車是用"允讓"的概念
1.後車要超車,要前車同意讓車否則受罰。
2.後車閃燈、喇叭告之前車,前車若無正當理由,就該同意讓車。
3.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4.未達上限速度不能佔用內限,就乖乖開在中線,超完車也應該回到中線。
5.達上限速度可持續行駛內線,不得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6.內線超車、讓車仍然是依據1+2的東西。
老實說,讓車跟是不是"超車道"完全沒有關係,
不管哪一線,若情況許可,前車該讓的還是要讓,不是只限於內側,
但要有禮貌的請求前車"允讓"。
並不是超車道就是後車要過前車就要無條件要閃人,更不是,我開在這邊好好的,為什麼要讓...
法規有規定允讓規則,就從法規討論..並且除內側車道(超車道)外,在其他狀況下,若後車示意超車,
前車狀況許可,就要允讓還,但既然用了"允"讓就表示要尊重前車的同意權。
允讓問題不限於超車道,跟是不是在超車道、時速有沒有緊繃無關;

所以你到底認不認同需要禮讓 根本就意見前後不一致 甚至到矛盾的程度
標題和一開始未編輯時 你文章看起來的意思就是打死不讓

但上面那段你的意見似乎又偏回,若後方車輛示意就禮讓
sam0936 wrote:
第一.我絕不會跟中線的車輛並行行駛,會保持一定的距離讓超速的人超車(你私自定義車速高於你的人皆為超速)
第二.開內線表示中線上是有一定量的車
第三.我已經是以錶速120/GPS110KM,行駛在限速110KM的內車車道行駛

這邊又顯現出你不願意回到中線車道 既然能保持一定距離代表你回到中線不會有任何問題

既然不會有問題 卻又不願意回到中線 反而希望比你車速快的使用者任意變換車道超車

你實際行為與你寫到說後車示意就禮讓的說法相差不少
sam0936 wrote:
想超速超車的人應該自行變換車道超越我,而不是我讓他,
除非你開救護車或是公務車值勤,否則超速的人無權要我閃開吧

這邊就又變回打死不讓的心態 你可不可以拿定主意論調一致一點
不斷變換陣營很好玩嗎
sam0936 wrote:
下面有人說我又不是警察我不能管別人是否超速,
同樣的是,超速的人難不成可以管我這台最高速行駛的合法車輛嗎?

又無限迴圈 你何以定義他人超速
且前面說禮讓這邊卻又不禮讓 你到底想怎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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