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aemon0208 wrote:
既然中線沒車
你又為啥要在內線開100
然後叫別人自己找路超車
又不給超車的人使用超車道
又不給跟車
只有你能開內線?
你認為前車只開時速100 嫌他開得漫
你在內線跟在他後面 是要幹嘛?
你在超車道 又不超中線車 又不在內線開到速限 你不就應該[退到中線]?
照你的這種狀況 你退到中線開速限 既沒超速又可超內線龜車
你為甚麼要在內線開100? 跟得肛肛好當一個龜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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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只求前車不要併排 能讓人超車就好了
我可不需要他裝禮讓[減速]回中線 那並不是在讓我 是在憋我的車吧
照我自己國道三號開錶速120的經驗
大概就是一路超車 不需要前車讓道
然後車陣最前端 一般就是[並排]開的車子 才會讓我不得不降速下來
CCL wrote:
找找 違反道路交通管...(恕刪)
感謝指點,
原來超速寬容值10公里的根據是在這邊。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三章,第12條,第11項
這麼說來,法律上,
超速10公里內仍屬違法,
只要沒發生事故,
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執法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若發生事故,就仍以超速論。
因此,樓主駕車行駛110公里速限路段,以120公里車速行駛,
雖有超速事實,但可免於舉發。
佔用超車道,卻可依法舉發。
若發生事故,超速與佔用超車道會一併論處。
不過就是兩台超速車輛搶佔內線車道,其中一方駕駛上網發文抱怨罷了...
整個討論串最大的收穫就是找到了超速寬容10公里的法條依據。
就超車道的設計來看,其實就像捷運站手扶梯主動靠右禮讓有需要快速通過的人。
遇到急駛靠近的車輛,就暫時切換到中央車道禮讓通行,其實不會造成什麼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