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因為家裡還有人等你安全回家
你可以不需要為了超車的人讓道
但你一定要安全的回家
為安全回家讓道吧
起碼我們可以安全的回家
至於那些超速的人.隨他們吧
doraemon0208 wrote:
既然中線沒車
你又為啥要在內線開100
然後叫別人自己找路超車

又不給超車的人使用超車道
又不給跟車

只有你能開內線?



你認為前車只開時速100 嫌他開得漫
你在內線跟在他後面 是要幹嘛?
你在超車道 又不超中線車 又不在內線開到速限 你不就應該[退到中線]?
照你的這種狀況 你退到中線開速限 既沒超速又可超內線龜車
你為甚麼要在內線開100? 跟得肛肛好當一個龜二號?

~~~~
我都只求前車不要併排 能讓人超車就好了
我可不需要他裝禮讓[減速]回中線 那並不是在讓我 是在憋我的車吧

照我自己國道三號開錶速120的經驗
大概就是一路超車 不需要前車讓道
然後車陣最前端 一般就是[並排]開的車子 才會讓我不得不降速下來



原上傳者標題評論很洽當說,好希望以後在台灣的國道上看到類似的影片說

WCL.Zack wrote:
原上傳者標題評論很洽當說,好希望以後在台灣的國道上看到類似的影片說...(恕刪)


這台警車, 真的很有耐性!

lukwama wrote:
請教一下「道路交通管...(恕刪)


不如台端直接建議政府立法與車廠所有新車出廠直接將車子設定110斷油如何?
CCL wrote:
找找 違反道路交通管...(恕刪)


感謝指點,
原來超速寬容值10公里的根據是在這邊。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三章,第12條,第11項

這麼說來,法律上,
超速10公里內仍屬違法,

只要沒發生事故,
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執法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若發生事故,就仍以超速論。


因此,樓主駕車行駛110公里速限路段,以120公里車速行駛,
雖有超速事實,但可免於舉發。

佔用超車道,卻可依法舉發。
若發生事故,超速與佔用超車道會一併論處。


不過就是兩台超速車輛搶佔內線車道,其中一方駕駛上網發文抱怨罷了...
整個討論串最大的收穫就是找到了超速寬容10公里的法條依據。

就超車道的設計來看,其實就像捷運站手扶梯主動靠右禮讓有需要快速通過的人。
遇到急駛靠近的車輛,就暫時切換到中央車道禮讓通行,其實不會造成什麼困擾。
不要再那鬼打牆了,讓出"超車道"有那麼難嗎?連基本行車禮節這件小事都做不到,台灣還可以做什麼大事?
出國去看看吧!鄉親们~~~~
不要自以為天真了

我記得我在德國和日本看到的,最內車道就是超車用的,一堆雙B的超完車後都馬上切回第二道

出國去看看吧!鄉親们~~~~
不要自以為天真了
你真是台灣人的典範耶!
建議你不要去國外丟人現眼!
台灣人在國外名聲被弄臭恐怕是像你自我的人搞臭的
kevinlai599 wrote:
不要再那鬼打牆了,讓...(恕刪)

看了一些人說的廢話我也覺得很無言!

說什麼130、140甚至更高的車速要不要讓?
阿是那麼多車都開那麼快嗎?

現在根本不是什麼最高速限,而是很多“不是最高速限”的佔用內車道!這才是最常發生的情況!

一直說最高速限開就ok?問題是車子錶速的最高速限,誰的實際速度才是真的有到速限?

莫名其妙自己明明就在佔用還不承認, 一直拿法令的次要規定凌駕主要規定,一直自以為只要在速限下,怎麼開都是對的???
管妹...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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