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鸭 wrote:
明明你寫的才和高公局.
依你的歪理 慢車道就是慢車專用嘛
機車怎有路權可【持續】行駛?使用完要退回快車道啊
..(恕刪)
機車的路權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
慢車道就是慢車專用嘛, 不是herblee 說的
法規是適用或不適用, 不是拿甲法規要去推翻乙法規
請勿自行類推法條, 創造出新的法條
黃色小鸭 wrote:
小型車行駛超車道,其車道之使用,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後段"自然有規定
這個路權規定是針對"小型車" , 不是小型車, 就不適用
"小型車"的身份是不會轉換的,小型車是不會變成"大黃蜂"的, 路權就不會變化
非超車就會喪失路權?是你說了算?
..(恕刪)
原條文不是這樣寫的
"小型車", "超車" 是兩個不同的"事實",請勿混為一談
"小型車"的身份是不會轉換的, 超車是會轉換為"非超車"的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也是會轉換為"堵塞行車之狀況"
"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也是會變化的
請勿自行類推法條, 創造出新的法條
黃色小鸭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若要持續行駛內側車道,必須保持最高速限行駛。
..(恕刪)
法規當中,完全沒有"持續行駛內側車道
請依法行政
請勿自行類推法條, 創造出新的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