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han8850 wrote:
本人有一次開90在最外側車道
突然被大貨車閃遠燈
往另一邊看才發現內側,中側和我外側速度一樣
而且後面是整排車龍
所以我加速讓貨車超越




尼斯 wrote:
內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是60年代定的法規,
現在修改法規內車道是超車道,不可以佔用,
所以警方有法令依據對開時速78公里開出罰單.
以後要拿"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當理由就準備拿罰單
ccc5949 wrote:
事情不是你所想的那麼簡單!
如何舉證你的儀器是否正確時速?
有貼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貼紙嗎?
就算貼了又如何證明影片就是用這台設備拍的?
太閒的話多拍些亂丟垃圾、亂闖紅燈的比較實在些!
上01嘴炮也很實在,而且很多閒炮等著你加入他們的行列呢!...(恕刪)
derliang wrote: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恕刪)
derliang wrote:
很抱歉,雖然我很同意您的看法,但法規不是這樣寫的。
也許我查到的資料是從60年代到現在都忘記改的:p
沒有筆戰的意思,但您可以自己上高公局的網站查。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然後這法規還有一個大絕,有一個例外情況,這也許是高速公路小條者的悲哀~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現在油價越來越貴,我還是繼續用定速穩穩的開外線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