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道不准龜速!國道5號時速78公里車主被罰5千元!


dohan8850 wrote:
本人有一次開90在最外側車道
突然被大貨車閃遠燈
往另一邊看才發現內側,中側和我外側速度一樣
而且後面是整排車龍
所以我加速讓貨車超越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尼斯 wrote:
高速公路局指出,國道...(恕刪)


不罰那位車主 罰誰 剛好而已


derliang wrote:
罰的好,但是怎麼小弟看到的新聞報道有點出入。
那龜車被罰是因為行駛內車道且"沒有以最高速限行駛"...
所以路上一堆車輛以最高速限佔據內車道的情形還是無解~...(恕刪)

內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是60年代定的法規,
現在修改法規內車道是超車道,不可以佔用,
所以警方有法令依據對開時速78公里開出罰單.

以後要拿"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當理由就準備拿罰單.

台灣路隊長實在是太多了,很多時候塞車都是因為慢速車占用內線超車道. 罰得好!
請大家告訴大家~~內側車到為超車道~~慢車請靠外側車道!!!

國道上總是會遇到龜車以時速不到110的速度龜在內側~~不僅危險~

也造成他人的不便~~不打方向燈切換車道的的更是多~~~看到就賭爛...

尼斯 wrote:
內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是60年代定的法規,
現在修改法規內車道是超車道,不可以佔用,
所以警方有法令依據對開時速78公里開出罰單.
以後要拿"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當理由就準備拿罰單


很抱歉,雖然我很同意您的看法,但法規不是這樣寫的。
也許我查到的資料是從60年代到現在都忘記改的:p
沒有筆戰的意思,但您可以自己上高公局的網站查。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然後這法規還有一個大絕,有一個例外情況,這也許是高速公路小條者的悲哀~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現在油價越來越貴,我還是繼續用定速穩穩的開外線好。
irsjx2vxo3ne3k84dr1dz4,r4pe8bez3/4ne3bq4bew2j92gea jx4hq me-2d8 e3hy4hi2ty k84!
ccc5949 wrote:
事情不是你所想的那麼簡單!
如何舉證你的儀器是否正確時速?
有貼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貼紙嗎?
就算貼了又如何證明影片就是用這台設備拍的?
太閒的話多拍些亂丟垃圾、亂闖紅燈的比較實在些!
上01嘴炮也很實在,而且很多閒炮等著你加入他們的行列呢!...(恕刪)


這很簡單 . 行車紀錄器有時間秒數, 也錄下經過幾條車道線

高速公路車道線 虛線+白線 =10 公尺

車速 = 行車的距離 / 單位時間

這是最原始的,也是最準的 .

質疑行車紀錄器的秒數不準 ? 沒關係 , 拿最準的鐘出來對秒, 算出誤差值
還是可以算出正確車速

所以,行車紀錄器還可以自保, 被烏龍測速判定為超速時,可以提出證據來申訴.

比對一下,也可以知道, 時速錶顯示的車速,比實際車速,快了約 7-10 km .

derliang wrote: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恕刪)


這條是蠻弔詭的條文
因為根本是前後矛盾
超車要有二次變換車道的行為(先切入內線, 超越前車後, 在切回原車道)
行車是不必變換車道的.一直往前開

定速行駛叫做 " 行車" ,不叫超車
不論開多快,都是定速, 這條車道就是 " 行車車道"
前面先說,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後面的補充又將內線定義為 " 行車車道"
前後說詞完全矛盾,

到底 內線是"超車道"還是"行車道" ?

法規模糊不清,立法的人, 對於高速行車的規劃和觀念上,都嚴重欠缺不足.

derliang wrote:
很抱歉,雖然我很同意您的看法,但法規不是這樣寫的。
也許我查到的資料是從60年代到現在都忘記改的:p
沒有筆戰的意思,但您可以自己上高公局的網站查。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然後這法規還有一個大絕,有一個例外情況,這也許是高速公路小條者的悲哀~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現在油價越來越貴,我還是繼續用定速穩穩的開外線好。...(恕刪)

你劃紅線處你如何解讀?
"小型車於不堵塞",所以當有人在內側車道要超車時,是否因你就造成堵塞?
你造成堵塞你該不該讓道?
如因下句"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認為我就是可以行駛內側車道,這是強詞奪理.不懂禮貌.

至於"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交通壅塞開不了最高速限,也無法超車.
這與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已經矛盾,沒必要討論.
續上
車流量大無法達"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也是最爭議處,
如保持"內車道淨空"就沒內車道阻塞問題.
在國外高速公路開車
不管怎麼超車, 一定不能一直開在內線, 超完車就要離開.
1.內線平時都是淨空的.
2.內線車速永遠高於外線, 車速往外遞減, 車速慢了就切往中線,中線慢就切往外線.
3.嚴禁外線(右線)超車
4.只以法律允許的最高速行駛.

這和車速多快無關 , 和有沒有後車也無關.
要超越前車才進內線, 超完車馬上開出來, 讓內線淨空.

超車要有二次變換車道, 綜合起來才算是超車.
進入內線一次, 超越前車後, 由內線出來,再一次換車道 , 回到原車道..
前後加起來"二次"變換車道.

進內線後就不出來,一直在內線行駛, 不換車道, 不管開多快,這都是行車, 而不是超車

請再看一下日本自動車道
行車走(走行車線) , 超車時才進入 (追越車線)

不是只寫"內線為超車道" , 還標示有"追越車線"和"走行車線"

追越車線上, 半台車也沒有. 完全淨空.
也就是行車走"行車道" , 超車才進入"超車道"

"最高速行駛內線" 完全是錯誤的, 是完全沒有"路權" 觀念
1. 就現實面, 內線是不可能一直保持最高速

油門控制可以如此精準?可以用110定速在超車道行駛? 不會突然開到111超速? 或是109喪失路權?
不可能
下面動畫是說明" 內線不可能維持定速"
http://www.driveplaza.com/traffic/jyutai/jyutai_hassei/jyutai1-1.html
只要碰上爬坡, 速度就會掉下來,要再加油門,就在這個幾秒的時間內,已經不是最高速, 您已經喪失路權
,
您常開車就會知道,"<<在內線一直保持最高速>>", 是不可能的神話.
就算有定速裝置都不可能.

多加油門,您一樣會超速.

速度是 行走的距離/時間 , 而不是時速錶指針上的那個數字(這只是參考值)

2. 內線為超車道, 有超車行為才有路權

但是,此條文一出(最高速行駛內車道),內線一旦定速, 就是一排車定速前進, 它就是行車道. 不再是超車道.
原因於下面詳述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7#30390063
結果是
1.讓超車道(內線)塞滿車-->內側車道淪為行車車道,慢車道,和前面所說,"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不符

2.讓慢車佔用內側車道-->和宣傳所說"非超車時請勿佔用內側車道"不符

3.內,中,外線全都是超車道,也都是行車道.無所適從.

4.沒有超車道 ?讓所有超車都是違法的右線超車

這樣對嗎?
連官方都沒有"路權" 觀念, 解釋和宣傳完全相反?

內線到底誰有路權 ?

內線是用來超車還是行車 ?

那宣傳內線為超車道不就是"自打嘴巴!

官方說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34156&p=3#30485621
不合理的理由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11#30497075

3."最高速行駛內線" , 就是造成壅塞的主因

在沒有任何瓶頸下,只要高速公路的車輛密度過高,就會造成壅塞.

根據報告描述,大約在80車/公里,也就是車輛前後空間,車頭到車頭的間距,約略在 12.5 公尺,也就是前後車距8公尺,約1輛半車身的距離, 就達到臨界密度(critival density)。
達到臨界密度之後,如果前方車輛作出一些反應,後面車會比前面車反應還要大,會像震波一樣,一輛一輛往後傳.
雖然"壅塞"是發生在後方, 但是只要前方到達"臨界密度"時,就註定後方一定會有壅塞.
理由如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12#3049826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7#30390063
以高速公路車輛密度如此之高, "容許最高速行駛內線 " , 無異是取消超車道,而且促成"臨界密度"提早到達.造成塞車.

4. 被迫進行違法的"右線超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7#30385378
我們的法規比人家少一條, 少了 "內線車速永遠高於外線" 的原則
既然車速是 左 高於> 右
超車當然是走左線
現在內線變成定速的行車車道, 要超車被迫只能走右線->違法.

我們的法條當中, 也顯示出毫無"路權"的概念.
右線超車,是進入中線,是侵犯大型車的超車道路權.
大型車超車後, 不離開中線,以中線行車, 則是侵犯小車行車道,大型車超車道,兩者的路權.
所以高速公路,毫無次序, 行車一團亂.

只要發現"右邊來車"車速比你快,就要自動變換車道,移入右邊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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