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開車在馬路上故意遮起車牌照理說是犯法違規的不是嘛?
這不是代表車牌本來就沒有什麼隱私的問題嘛?
肇事違規的人抱怨人家記下他的車牌告訴別人他違規了
聽起來有點奇怪?
那麼在網路上討論這件事情和跟別人談論這件事情本身又有什麼不同?
難道你覺得這個人跟警察檢舉肇事車輛,他就算不在網路上說
應該也會跟旁邊的朋友討論這件事情吧?
這種有錯被目擊者公布的事情我想不只是再這個mobile 01會出現而已
而是全球都有類似的行為
你今天在這個版說不應該公布,就好像唱片公司抓盜版一樣不實際
大公司都無法防杜人家盜版他的音樂了,何況你只憑著一篇發言
就想要大家停止這種通常都是被憤怒驅使,又覺得自己執行正義的行為呢?
(更何況這種事情的正面效果比負面效果多得多)
真的,肇事了被人公布就丟臉啊~
只是這種事情就是躲不掉的,反正人非聖賢
也不用太在意被公布這種事情,做錯被抓被念,
大丈夫認錯道歉就不會有人再來說話
如果強辭奪理狡辯還跟人家吵,事情就絕對越鬧越大
以公關學的角度,這叫做危機處理,犯了眾怒
不想惹事想就應該誠意道歉,說謊或是說什麼保留法律追溯權
基本上都只是徒然落人話柄而已,而且在危機處理這門課當中
有的時候重點並不是事實上你有沒做錯,而是你究竟想不想脫
離眾人目光焦點的問題。
另外我也認為這和廢死刑差很多,難道公布你的車牌與姓名你
就死了?更何況車牌還可以換的耶~更何況這又不是鞭打或是
凌遲之類的肉刑
在古代所謂堯舜那個聖人稱頌的年代,即使在傳說當中沒有死
刑的世界,也還有象刑這種公布姓名的刑罰(一種象徵性的刑罰,
把油漆潑到犯法者的身上,告訴大家此人已經犯法)來代替所
有諸如坐牢、銬打之類的刑罰,今天臺灣的馬路根本幾乎都是
無政府狀態了,你連這種告訴人家他犯法的象刑都還要反對的話
,那惡人豈不是無法可管?
很多人扯到隱私權的問題,可是我覺得今天隱私權存在的目的在於
這人並沒有侵犯他人的權力,像我個人就覺得政客搞婚外情基本上
說他犯法無憑無據,即使你自己個人的道德觀念不能苟同他,但
也沒有法律規定議員或是總統不能搞婚外情這種事情,想想法國
那種總統都有情婦了,人家國家還是照樣進步,國民也沒有因此
就淫蕩惑國啊?
然而既然都已經是成年人了,就應該要有承擔責任的胸襟,如果
今天沒滿十八歲,報紙都不能公布姓名了,我們公布姓名自然就
有不妥,然而開車基本上算是操縱一個能夠至人於死地的工具在
路上走,如果行為危險的話,難道不能提醒別人多注意這傢伙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