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clair_lave wrote:
另外進口車也要經artc得意思是"這東西合不合格不是你(國外)說了算,而是必須經過我複檢"
有自主權.認定標準.跟檢驗力得多重表態用意,就跟我們得東西就算台灣生產,有過台灣安規,輸往海外還是要經過該地區ce.ul等當地檢驗認證是一樣的意思
不是啦!
第三方公正驗證實驗室在各國政府的恐怖平衡下,各國都是互相承認的。ARTC是全球8個主要車載車電驗證實驗室之一,我們台灣的車電產品只要在台灣ARTC驗過出報告,各國政府都承認(不需再驗)。同樣的國外實驗室出的報告我們政府(VSCC)也承認。 當然重點也在 ARTC 也非常努力的證明了自己的公正性及專業性,國外政府才願意相信。
CE,UL 也是 SGS, TUV,ETC(工研院)等實驗機構在台實驗室出的IT電子產品驗證報告,各國政府也承認。
怡力/車王電/凱銳等車電廠都會告訴各位 ARTC對台灣車電產品的外銷及競爭力非常有幫助,光不需送國外實驗室測我們就省了很多時間跟金錢! 其實車輛/車電產品檢驗及法規本來就很專業,網友搞不清楚 ARTC/VSCC/NCAP 的差別是無可厚非的,也不需在意!
至於台灣的法規,在Type Approval(車款上市認證)我們是跟歐洲同步的,美國是車廠自檢自認。以我們的"人均收入"遠不如歐美,車安法規(Type Approval)跟歐洲同步提升其實就可以了。
yoshiyoyo wrote:
你還是搞不懂政府主導...(恕刪)
你是把ARTC看成特定機構
但我只把ARTC看成提供檢驗的場所之一
ARTC沒有能力更改任何檢驗項目
像你說去「監理站」驗
監理站也是個提供檢驗場所
但是如果要做到汽車碰撞測試
目前監理站「沒有能力和儀器」
所以我說如果法規不變
沒ARTC還是有另一個機構去執行
然後你在去怪這另一機構那是一點意義都沒有的
為何已經在歐美其他各國都測試過的進口車
還要在台灣做其實車的汽車安全審驗?
你可以去問歐洲車商當他們已做過Euro-NCAP的車輛進口到美國時
需不需要通過NHTSA的檢驗?
前面就有人提過
各國會因為自身需求而訂定標準
當標準不同
需不需要承認對方國家測試結果就是要看法規
其實我印象中進口車油耗曾經是可以文件送審
因為能源局或工研院有些測試也是直接以美規或歐盟標準測試油耗
和美國車及歐洲車在當地測試標準相同
但不知為何又改成都要台灣當地測試
所以真正影響的是法規
但這些規定和ARTC這個機構有何關係?
和WHO有何關係?
歐洲車到美國還是要再撞一次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