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sonu0075 wrote:
看到一則新聞速限10...(恕刪)
這些年的宣導下來,還是有人一直堅持佔用內側車道的心態,哀~
johnsonu0075兄,
我是誠懇的建議您,還是以「要超車才去內側車道,不超車就切回中線車道」的方式開高速公路吧。
理由已經很多很多人說過了,我也不再贅述,
只是誠懇希望您能夠讓出內側車道,讓有需要的人可以快速通過,而不是被您檔在後面。
您的一個小小的舉動,可以幫助高速公路車流更加順暢,
全台灣人民都會感謝您的!
拜託了!
caleb0322 wrote:
在高速公路,右邊沒車,就往右靠,這就對了。
要超車,一定要從左側..........
可憐呆丸人,真的很多不懂,我也不知道為何學不會國外那種有秩序的開法,路上真的很多車連保持GPS最高速限+5KM/H巡航都做不到,更別提本板所提的超車道可不可以超速的爭議
我去德國自駕旅行,一上去高速公路,就馬上進入狀況,更佩服的是,開車11天,22XX多公里,沒有一臺是台灣人那種死樣子的開法,甚為佩服,他們連婦女從交流道開上匯入高速公路主線,都是全力加速的,乾淨俐落。
要不是自己條件不夠,真想住在德國。回台灣後,很不習慣台灣高速公路的感覺,除了路面,就是那些鳥人的駕駛習慣。

...自私
................並排死守
................硬擠龜爬
.........就算了吧......
, 插隊的開罰, 沒讓的也開罰.......保證不會塞車
矇著眼的超人 wrote:
H大大您也知道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