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高速公路為何不能佔用內線?

我愛炸海苔 wrote:
我剛剛查了好幾個日本高速公路的影片想證實一下
結果發現日本人用高速公路好像沒講得那麼神
也是一堆人沒超車時持續開在內線
請不要砲我
我覺得自己親眼去看一下最清楚
其中還有一台超跑在內線要飆結果因為內線一群龜車
他也是一樣切出到中線繼續飆...(恕刪)



若評估一個現象是藉由發掘少數範例去判讀,那再好的模範都可被解讀為不具參考價值

個人在台日兩地居住往返已十幾年,在日本行駛各類高速道路的經驗應該也還算不少
簡言之,他們在行駛的觀念上,並非所有思維都僅以最低道德水準的法規作為出發點
反倒是個很簡單的概念,就叫同理心及互相尊重!

有秩序及可預測的行駛習慣,降低的是行駛時的危險與不確定性,對所有人來說有利無弊
而順暢且規律的路況,帶來的是整體道路運能的提升,大家均可直接或間接受益

在無特殊路況下,請將內線讓給有需要超車的人,讓大家有個美好的高速公路行車環境吧!
開車不超速人人都懂
可是上高速公路就要懂得車流內線車道開120沒超速
後面車子閃你趴你也不讓有種
不要鐵齒
碰到一次你就要7日回家

高速公路最可怕就是車流多
還有些開車人我行我素只我不違規你奈我何
結果每次出事就是這樣子
AlfieKuo wrote:
若評估一個現象是藉由發掘少數範例去判讀,那再好的模範都可被解讀為不具參考價值

個人在台日兩地居住往返已十幾年,在日本行駛各類高速道路的經驗應該也還算不少
簡言之,他們在行駛的觀念上,並非所有思維都僅以最低道德水準的法規作為出發點
反倒是個很簡單的概念,就叫同理心及互相尊重!

有秩序及可預測的行駛習慣,降低的是行駛時的危險與不確定性,對所有人來說有利無弊
而順暢且規律的路況,帶來的是整體道路運能的提升,大家均可直接或間接受益

在無特殊路況下,請將內線讓給有需要超車的人,讓大家有個美好的高速公路行車環境吧!...(恕刪)

個人開高速公路不曾佔用過內線道
也很不喜歡開內線道
我想這一點需先澄清
我認為立場不明前你不應該先扣別人帽子
然後並不是什麼思維以最低水準法規為出發點及發掘少數範例
只是看到的實際狀況如此
挺自己的立場想法無可厚非
但拿一個不完全是事實的東西來支持自己的立場,不妥吧
同時我找的影片叫做【日本高速公路】就可以看到了
這應該無關乎少數範例最低道德水準法規
還是我運氣這麼不好看到這麼多
沒同理心與不互相尊重概念的日本人
非熟人或急事請勿私訊,謝謝

sonicswj wrote:
內線(超車道)就像...(恕刪)


因為有很多車主會以不到最高限速的行駛速度佔用內線
這規定是為了不讓慢慢開的車主佔用內線所制定的
行駛高速公路為何不能佔用內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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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那是有錢人跟飆車的人專用

論點: 不管你開多快, 只要後面有人比你快, 你就必須要讓開
所以要用內線可以, 一路上開的比你周遭的車快, 或者有人從後面追上來, 就加速讓後車追不上, 只要能做到, 就符合所有人的論點, 不佔用內線

這就形成了, 車要好, 馬力要大, 要不怕罰單. 也要不怕死, 那麼內線就會變成了...........要嘛有錢人.....要嘛是不怕死的飆仔......專用道!!!!


本人是絕對不占用內線的好駕駛. (XD....上週才剛繳完一張罰單 TXD)
我也喜歡開內車道通常也開很快
但是後有來車逼近通常我會加速
有次140還被咬著屁股跑(通常都是大車)
哈開車40年第一次備嚇到
所以說不要以為沒違規就安全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開車要跟車流走
BL06 wrote:
所以例如速限110路段,內線就只能110行駛或是超車用

錯誤觀念,
法規並沒有說超車中不用遵守速度限制,
如果只有剛好110才能合法行駛,那就沒人能合法行駛了。
tw0966456111 wrote:
跟捷運手扶梯佔著左邊通道是一樣道理

很不一樣喔,高速公路內線只要速度符合要求就能持續行駛,
接近最高速限行駛時,基本上也不會擋到合法駕駛。

而手扶梯並沒有限速方面的規定,
假若今天電扶梯左線限速9~10公里,
一個人已經跑到9.7公里了,後面跑9.9公里的人還在亂罵"別當龜人,閃一邊去",
那後面那位應該會被當白目吧。
blitzday wrote:
很多人不知道『超車道』的定義

常逼迫他人要從中間超車或到外側超車

造成更多危險。

法規明訂超車道只要符合規定就能持續行駛,不存在超車者路權較高的情形。

很多人法規常識不足,
常逼迫行駛在內線的車開去中間或外側車道。

實際上,只要嚴守安全距離,
中間或外側車道超車其實並不危險。

嫌別人慢就靠近逼車才是造成更多危險。
飛刀手 wrote:
內側車道主要係供超車使用,我想大家都認同
如果中間車道有較多車時,使用內側超車道不用超完一部就切回去,
可以等到超完一堆車後才切回去,我想大家也認同,
不只我認為如此,在國外,尤其是歐洲,用路人更是徹底地去執行

壞就壞在交通部的公務員,一堆腦殘的公務員,
在訂定規則的人或許喜歡走內線,也或許不喜歡開快車,
硬是訂定一些與國外法令不同的文字
導致用路人無所適從。

抛開法令面不談,我只要在內線超完車後,我一定立馬切回中線或外側,
因為有看太多太多的車禍影片或報導,一些車子發生車禍,會飛到對向車道
只要在開在內線,是連閃都沒辦法閃的。因為駕駛沒辦法注意對分隔島樹叢另外一邊有什麼情況,
如果開在中側或外線,前方有任何路況,至少我們還有時間來應付。

所以,別再長時間以最高速限佔用內線,卻自我感覺良好的以為是好公民了

國外的規定不一定比較好喔。

如果超完車都切回去,
在車距較大的情形下,每超一部車就要變換兩次車道,增加事故機率。
若想切內線時有車,那還須先煞到與中線車同速再慢慢等機會,降低運輸效率。

反之,如果大家行駛內線都盡量用最高速行駛,就算不讓車、不超車也能達到最高的運輸效率,
同時也有阻礙違法超速駕駛的功能。

這就是現行法規不把內線設為超車專用,改以速度來規定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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