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到--想問警察臨檢的問題

我又沒做壞事
就給他檢阿...

拿個證件而已...

最近也碰到過一次
物慾無止境...勇敢敗下去...
你說得這麼爽

不知如果你被警察扣回警察局, 車子也被拖回車場

就算你什麼都沒做, 關你12小時

最後被放出來時, 你是什麼感受

警察是有這權利的

潤六 wrote:
常在路上見到警察巡邏 攔檢 你不覺得多了份安心嗎~

不做虧心事 警察也怕耽誤你太多時間,

做了壞事 看到影子都會害怕,

自己開車這麼多年沒被隨機攔檢 酒測過,

分享你幾招減少臨檢的方法:

1.不做壞事。
2.前擋 隔熱紙拿掉。
3.後視鏡上的神像 佛珠 神符 哈囉KITY拿掉。
4.車內 車外保持乾淨整潔。
5.保持車內無過多雜味。
6.最重要 也是大絕招: 做個好人!

有遇路上臨檢點 車窗搖下來警方掃完車內狀況就會說:謝謝你的配合。
回答警方: 謝謝,辛苦了!
沒問你的問題也不需要跟警方攀談閒聊。


警察巡邏 攔檢 沒關係

我只是不想說 : 我去找朋友 或是又問你: 朋友住這麼

警察想閒聊

不是我想閒聊


定型臨檢的是測酒測 沒話說

路上攔下來的 就一定有違規

有違規你開可以 但讓我當的啞巴吧

我已經是個好人了

誰看過半夜 還準守交通號誌的

hkl711 wrote:
一直很想問了~~無...(恕刪)

我覺得23樓說的很清楚了
實在受益不淺

我就來簡化一下
讓大家參考
簡單講
警察有權盤查、臨檢"任何有可疑"的人
但是
守法的人民有權拒絕"任何被懷疑是壞人"的臨檢權益
這時候
問題就出現了
警察有權臨檢任何有問題的人民,人民有權拒絕無理的臨檢
那~~該如何維護社會治安
總不能毫無作為阿
此時警察就出現一種值勤技巧
(那些技巧不方便在此多說)
而這種技巧恰好遊走在這些法規的灰色地帶
樓主的行為剛好踩在警察臨檢的"技巧"之內
當然會比較容易被警察關注

但是有人就是不爽被盤查臨檢,那該怎麼辦
23樓的大大資料很清楚,有慧根的人自然就知道該怎麼辦
我個人覺得
臨檢、盤查對警務人員來講是一個基本的勤務
有些案件都是這樣來預防發生或是破獲
對於大部分守法的人民也是一種保障
遇到路檢或盤查
退一步、忍耐一下配合,會比較好一些

Eddie吳 wrote:
何為盤查要點??你自己決定嗎??
看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7條(查證身分必要措施)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這樣你知道可以問你住哪、出生地等等有的沒得了嗎??



你幫助到我心中的疑慮了

其他的都在嘴砲

assyrianzero wrote:
其實看了你上面的兩個例子

你也並沒有交代你的私人行程啊

你回答完"不是" "沒有" 警察還不是沒有繼續追問下去...



因為壓

我心中 SO了好多答案

但是能說出來的 就是這一些

實際上要找朋友 但我不想說是找朋友 就回答不是 沒有

如果我回答 干你屁事 一定更慘

hkl711 wrote:
你幫助到我心中的疑...(恕刪)


其實的確是不該太正義魔人

但說人家嘴砲 來這發你這篇文 外加內心譙話

請問那不也是嘴砲嗎 只准嘴砲發文不准他人嘴砲回文也太專制點了吧

另外也許有人回文也的確太斷章取義了點

但是你也不是斷章取義了警察的行為嗎

發這文前 回他人留言前 先想想吧

不要搬石頭砸自己腳了
hkl711 wrote:
其他的都在嘴砲...(恕刪)


因果因果

你回頭檢視一下自己,是不是因為你發文的內容讓人把焦點集中在你的語氣,而不是你想知道的解答

因為你的語氣,我根本懶得幫你解答

不想再花時間跟你嘴,你自己在社會中慢慢體會吧

跑腿的 wrote:
我猜會臨檢你...

可能警車開過...

你喵警車多那0.3秒...

警察的直覺反應就是:你不做賊,不心虛,不用那麼在意我吧...

再說,警察大人大多善類,不用有太多偏見...

大部份年輕的警察態度都還不錯...

我遇過大約50幾歲的警察態度大多就還蠻’官”的...



嘿!! 對

我就是會跟 LINE 的貼圖 臭跩貓一樣 眼神死

因為我戴眼鏡

然後平常觀察事情可以都會掃描我的身邊

所以眼珠跑到餘角的時候就很像有事

然後警察經過

我會注意他的汽車 機車 穿著 哪個派出所(車上的字) 往哪個方向 (會不會太無聊 )

工作上也是

同事愾我玩笑 我也會瞪的笑
警察多做事(盤查),對治安是有幫助,縱使是為了個人績效。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
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
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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