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月經文,關於國道佔用內車道

YOGI wrote:
那麼急不會去坐救護車...(恕刪)


其實....真要趕時間,高速公路我比救護車快多了

救護車是快在紅綠燈可以慢行通過

我還真有那麼一次趕時間的經驗

當然事後想想,或許可以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可是當下是不會想到的,除非平常就有在預先設想

真的在趕時間的時候,你就會知道我們的交通是完全不允許你趕時間的

一台車悠悠哉哉的佔住車道,想要超車自己想辦法的心態,比比皆是

躲在交通規則和安全第一的大傘下,我行我素

什麼變換車道危險

我已經開夠快了,再快很危險

為什麼我要讓自己危險,去給別人方便

反正話是隨人講,道理是看人掰

平常人要叫你讓路,也不會叫你不顧危險來讓路

只是有人愛放大這種被害恐懼症而已

交通狀況本來就沒有一個絕對

你說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可有人偏偏就不敢,因為前方中間車道有很多台卡車

他可以很名正言順的主張,安全顧慮,所以開最高速限減10,已經夠快了

還有的人非要保持前方100到200公尺沒車他才開得安心,一有人插入,就自動減速拉出距離

你能說他錯嗎?

還有人純粹看你不順眼,就愛給你關門,或是故意不給出空間來超車

大家要吵,就針對這些來吵

吵那個內車道定速120的正當性,沒有意義啦

要是國道能順暢到內車道定速120從台中開到台北,那就該放國慶煙火慶祝了
AL168 wrote:
你知道我對了那就好啦...(恕刪)
herblee wrote:
內側車道/中線車道/外側車道,內外車道採取"機動調整" 差別速限


外車道 限速 80 km/h, 內車道是超車道但限速 100 km/h
這樣會比 內外車道限速 100 km/h 來得有效率???
你邏輯再去思考一下

對了, 不要再拿德國高速公路車速無上限的情況來對比台灣的高速公路
因為德國的前提是限速
搞清楚邏輯你就自然能完全理解了


herblee wrote:
這不是超車道法規, 這只是速限法規, 是適用於”超車”眾多法規的其中之一


"三. 內車道為超車道, 但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這就是法規規定的, 不要再無視了, 也不要再誤解了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在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合情
你記住這句話就好啦
也不需要再爭了
herblee wrote:
這是法律的條文, 不是一家之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33條第2項 是三讀通過的法律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3款 是法規命令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通通都是寫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為就是 “是”的意思
法律用語「應」表達強制之意
【應】法律條文中每有用『應』如何如何者。
所謂「應」如何如何,多係強行的規定,不容依當事人之意思以排斥其適用之意。
這樣”白紙黑字”還不夠明確?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這句話就是三讀通過的法律,


紅色字全文是: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紅色字全文是: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紅色字全文是: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個但字就是特例的意思, 也就是被允許的意思. 請不要再忽略了.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在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也合情
請接受這個事實吧

你就算不接受仍舊不影響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herblee wrote:
此但書不能倒推回去推翻”超越” ,更不能倒推回去推翻”超車”


但書是可以的意思, 是同一位階.
採先來後到照順序的意思.
另外小型車都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有點邏輯的人都知道, 這根本不可能造成堵塞.


herblee wrote:
只有在F車流能自主決定車速, 在S-stable車流, 後車只能跟隨前車的車速, 如果路隊長未達最高速, 後車同樣未達最高速
此一但書為速限規定,是推翻原 速限規定的60-109km , 不是推翻”超越”.,
所以車速(相對車速)仍然要高於右邊的車才稱為”超越”Passing
不是最高速限行駛就稱為”超越”
前方無車的路隊長, 無車可超, 不能稱為”超越"
更不是推翻超車
要駛回原車道, 駛入原行路線, 才稱為超車Overtaking


不要再拿不是證據的證據出來(自己都已經指明未達最高速了)佐證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時, 不讓以最高超速的後車是不妥當的
你的邏輯思維出現很大的問題
同樣以最高速限行駛
後車擁有無法超越前車
這是很基本的邏輯與數學概念
雖然你的思維出現狀況

但仍舊不影響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這是旨在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且合情
herblee wrote:
法規明文皆為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兩者都要罰,


那你去找到處罰實例出來再來說嘴吧
事實上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在法規上本來就是被允許的
也根本不會造成堵賽


herblee wrote:
請注意慢車"靠右行駛" Slow Traffic Keep Right
您完全沒有看上面圖表, 及引用的報告, 麻煩再看一下麻煩請再看一下上面”壅塞學” F-S-J三相車流
上面數據有 FLOW, 也有Density, 有不同的車流量, 怎麼會是只有深夜方能達標?
德國交流道的車流管控, 是另外一套方法


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台灣的塞車情況
原來你連這都沒搞清楚
就來 F-S-J 三相車流

你先去搞清楚台灣實際的塞車狀況再過來幫忙分析也不遲
相信到時候你會對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這個但書讚不絕口
因為這是旨在發揮也是最能發揮台灣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的規定
非常合法合理兼合情
車子行駛內線
相對安全
因為外線有卡車, 大客車, 大貨車
開車要遠離大車

上星期走國五快到頭城交流道時(要進隧道前)
三台白癡駕駛
從最內線往外切壓槽化線下交流道

本人走最外線
看到第一台覺得很扯
第二台一樣切, 壓槽化線, 很快 高速下
太誇張
他奶奶的, 突然還有第三台幾乎跟我平行的
也給我這樣切
差點撞到我
(真是有拜有差...)

那些不喜歡遵守交通規則的
就是造成車禍的問題人物.





nothing_f wrote:
那些不喜歡遵守交通規則的
就是造成車禍的問題人物.


是啊, 更甚者有些人希望
遵守交通規則的還要禮讓給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

也有些人邏輯甚至轉不過來
竟然會認為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的小型車...會造成後面的堵車???
都以最高速限行駛了
還能造成後面堵塞???
那後面的是想跑多快????

總有人想要將內車道排除此一功能
甚至還要求禮讓違規超速的人
理由還很怪, 甚麼造成S-J之類三向堵塞
都跟台灣交通堵塞情形完全不一樣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在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這是合法合理間合情的一個法規


如果可以的話當然是希望可以搭救護車拉,只有有時候你怎麼會知道一段高速公路的路途中,會發生什麼緊急的事情?
只是想說,單一緊急事件的發生時,如果大家可以互相禮讓就好了

如果我在打嘴砲....那你.....?要一起攜手重讀嗎?

YOGI wrote:
那麼急不會去坐救護車...(恕刪)



如果可以的話當然是希望可以搭救護車拉,只有有時候你怎麼會知道一段高速公路的路途中,會發生什麼緊急的事情?
只是想說,單一緊急事件的發生時,如果大家可以互相禮讓就好了

如果我在打嘴砲....那你.....?要一起攜手重讀嗎?
基於安全考量之下
行車請勿超速危及他人安全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在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這是合法合理間合情的一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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