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被人追上就要閃的歪理是從哪來的? 有神回覆可以看嗎?

Gullit168 wrote:
內線車切不出去,代表中線車道也都是車,就不要去破壞中線車輛的安全車距
屬高流量區段,本來就是會越來越慢
...(恕刪)

那前方呢?
整條中線車道都慢嗎? 還是這是一個"慢車群?越過後前方一片開闊
車道是要讓車流流動, 不是"停車場"
停車場只要儘量塞入車輛即可,但是"車道"要有行車空間
要讓車輛儘量能"超車離開",才能保持車輛不斷通過,細水長流

車子是擠在某一個路段, 而不是整段公路的容量不夠
只要改變車輛密度, 拉開車距, 將車輛平均分配在整個路段, 問題就解決了!
在高速公路上, "超車","前後路段差別速限"就是改變車輛密度的方法

車流中有車離開"行車道",進入超車道超車,行車道的車就變少了,不會擠在一起,就不會到達臨界密度。
而超車完同樣也離開, 到前方的行車道去行駛, 超車道的密度就不會增加,不會到達臨界密度。

車流中一定有未達速限的車,這就需要超車,超越後,行駛到"有人開的慢"的前方去,超越過去後, 密度就下降

否則, 兩車併駛, 形成車群,車群和車群之間, 切割成一個個無車空間(如上圖黃框),造成道路空間的浪費。 車群形成,為保持安全車距,車群中有汽車會踩下煞車,產生負的加速度-a向後傳遞, 形成壅塞

車多時更需要"超車",超越"會塞"的範圍, 到更前方去"行駛", 密度就會下降

德國運用這個原理, 偵測車輛密度, 自動進行可變化速限/機動速限(隨時改速限), 來防止塞車
德國Autobahn,是全自動化公路
1.能機動開放/關閉路肩,適時增加車道數目
2.機動調整速限,"前後路段差別速限",可變車速由 120->80->60=瓶頸點=60->80->120,拉開塞車路段的可行車間距
3.機動調整內,外車道速限,在交流道附近路段, 防上下匝道的車流擾動
4.機動限制變換車道, 在瓶頸點,交流道,塞車路段,防止變換車道造成的車流擾動
5.發生車禍或故障車, 也能機動關閉車道(上方燈號打上"紅叉"), 並在幾公里前, 預先示警,防止車流擾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87&t=3738934&p=3#48300130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798633&p=31#49008985


Gullit168 wrote:
如果上游的內線車輛硬要回中線道,輪到中線車道的安全車距被破壞
...(恕刪)


不是這樣吧! , 是超越過去才回中線,超車後離開,才有一個順暢的超車道
上游的車速超過下游, 是到前方去了,上/下游分流了,要如何破壞下游的"安全車距"?
Gullit168 wrote:
回頭造成中線車道均速進一步被拉低,會誘發更多下流的中線車輛的人想進內側車道超車
下游的內側車道就會更壅擠,最後就是下游的整體車流量發生堵塞
...(恕刪)

並不會, 超越到中線道前方去了, 中線慢車是在後方, 快/慢分流了, 這是提升整體的車速
超車道(內)和行車道(中)的車輛密度, 是相互影響的, 不是固定不變的

中線車離開到內側車道超車, 中線是不是少了一台車, 中線車道的車距就拉開了
超車後離開了超車道,車少了, 超車道的車距就拉開了, 後方的車就能使用超車道超車, 車速才不會停滯

Gullit168 wrote:
越高流量的路段,均速本來就越低,此時反而不宜變換車道
努力跟上前車就夠了
...(恕刪)

這是沒錯,無車距硬要換車道, 將造成"車流擾動"
車距短,車距縮小, 本能就會踩下剎車, 車速是快不起來,沒有安全車距,也是無法變換車道的

但高流量是所有車都擠在一起/擠在某一路段的假象, 形成一個個車群, 車群之間有很多零散無車空間
要打破這種局面, 就要拉開車距, 如何拉開車距 , 就要讓超車道有功能, 能超越過去,去填滿車群之間"零碎無車空間"

還是車道空間真的完全塞滿, 沒有空隙?
像德國, 機動開放路肩, 增加車道
採取差別速限, 前方加大速限,要求開快, 後方降低速限, 不讓後方車湧入塞車區
再機動禁止變換車道, 防止"車流擾動"

車流和水流一樣,要疏導,要分流, 像大禹治水
不是像袞, 只是築堤把洪流圈再河道內


herblee wrote:
那前方呢? 整條中線...(恕刪)

問題就是台灣有速限呀 而且是固定式的
大家都表面上都120的時候 假設前方都沒有車
當然都是空的 難道要讓內線暫時超速 都回中線嗎
這不是變相鼓勵違規...而且又讓中線呈現更長車陣的情況
為了回中線而回中線 而讓速度快了又慢下來
多的只是一堆超速的駕駛
不值得阿...

彷彿內線道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一道 只要待了一下
為了滿足那些超速的駕駛 就會開始砲 抱怨 ...

除了上述會產生塞車的情況 那空曠的時候呢 是不是要開始軋車
比誰的車好....好的就佔內線 不然就乖乖回外線道
是不是呢....



看看這台機車已經時速有200公里的水準了
前方的汽車還比他更快 是不是 可以砲這台機車
正在"佔用"內線道...只檔了後方更快的汽車呢
還以為那些認為都要讓的超車派認為天天都是曼島tt呢...
高公局 wrote: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95年修的法令,99年的公文,也許有人會認為已經過時。這些人願意再詢問高公局一次,然後PO上網?

請幫忙問一下高公局,若是塞車路段,各線道時速都是50公里左右,內線道仍然要以時速100公里行進才不違規嗎?不到100會開罰嗎?

春節要到了,一年一度的噩夢,希望有好的回覆。



順便呼籲一下,要別人禮讓你超車,可不可以不要在交流道口隨意插隊?即使全程超速快個5分鐘,下交流道也會因為被插隊慢更多。
kuoyuan1 wrote:
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

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
你沒有劃紅線
"得以"跟"應以"的差別應該不用另外解釋吧?
勁揚丫德哥
4399218 wrote:
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恕刪)

這部分只是宣導重點,你故意沒看完全文吧!

這份公文的重點,以最高速限常時間行駛內線道不違法,堵道超速的車不算阻塞車流。

當然,用時速八九十擋在高速公路內車道,而且旁邊沒車是違法的。這點沒有異議。

至於得以和應以,這兩個詞在公文裡都沒有。這公文算白話了,這樣還搞不懂,我也沒轍。





或許你認為這份公文不合你意。無妨,請你換一個問法,然後將高公局的回覆PO上網,也許答案會有不同。


4399218 wrote:
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
你沒有劃紅線
"得以"跟"應以"的差別應該不用另外解釋吧?


"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只是建議,可做可不做,也就是說跳過也完全不違法,需要劃什麼重點??

esthetica wrote:

問題就是台灣有速限呀 而且是固定式的

我國的法規, 三個車道的"最高速限"都相同
不是中國大陸的法規, 內(120km/h<=>100km/h),外(100km<=>60km/h)
當車速超過100km,則進入內車道行駛

我國的法規不同,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能進入行駛是因為"要超車"
否則由匝道(速限40-60km)進入後, 應於外側車道行駛(低於80km)
當車速高於前車,外側車道的安全車距不足時, 車距縮小了, 有超車之必要,才進入"內側車道"
擁有路權進入內側車道之後, 才有"速限"多少的問題
這是前後次序的問題
有路權才進入內側車道,"行駛於內側車道"才有速限多少的問題
行駛於"外側車道"時, 和"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是無關的


esthetica wrote:
大家都表面上都120的時候 假設前方都沒有車
當然都是空的 難道要讓內線暫時超速 都回中線嗎
這不是變相鼓勵違規...而且又讓中線呈現更長車陣的情況
為了回中線而回中線 而讓速度快了又慢下來
多的只是一堆超速的駕駛
不值得阿...

問題是沒有路權, 怎麼能行駛?
紅燈無路權, 就算綠燈一方無車,都是空的, 闖過去不影響任何車,紅燈仍然不能闖越

能超車是因為速差, 不是超速
說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798633&p=31#49008985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雷射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有每小時+2到-3公里的誤差值
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在立法院備詢也表示,雷射測速儀是有誤差的
所以 ,107 ,108,109,110,111,112km , 全部被視為是 110km,全都是最高速
所以在儀錶指出來的絕對車速, 通通是 110km 速差(v2-v1)=0

然而, 實際的車距,最大 (v1-v2)= 5km/h =1.38888m/sec=a
這是每秒1.38888m/sec 的加速度
只要 36秒, 就拉開成為 50m 的安全車距 , 足以超車

但是左圖 107km 和右圖 112 km , 兩者只要一秒, 就產生1.38888公尺的速差
然而,最精密的雷射測速,在儀錶上的速度,卻不是107或112,明明兩者都是 110km,都是最高速限
但是用肉眼看, 可以發現兩台車,一前一後, 和後車的車距就是不同,車距一長一短,不是等距
兩車的車速, 卻都是相同的最高速限

只看代表"絕對車速"的"最高速限",是看不出"車距"有變化的
一般的錶速和實際車速, 又有 7-10km 的差距 。
要看"相對車速"(一台112km對比另一台107km), 或速差(5km), 才看的出"車距"的變化

以路權來解釋, 根本不會有"速度(絕對車速)混淆"的問題

法規很多, 不是只有一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 。

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內線的車速要保持比外線快, 可以不斷超越外線車
這樣內線車速更會達到速限, 會更有效率
無車可超時, 自然回到外線 , 靠右行駛, 內線自然"空出來"

就像在抽屜內放東西
一股腦丟進去, 亂成一團
照次序放, 大的,重的往裏放, 輕的, 小的,往外放
更容易找東西
esthetica wrote:
彷彿內線道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一道 只要待了一下
為了滿足那些超速的駕駛 就會開始砲 抱怨 ...

無路權不能進入, 如同紅燈無路權不能闖越

前車不再超車,路權消失,就必須自動離開, 由後車取得路權

最高速限行駛沒有錯, 錯的是不離開
路權消失,就自動離開, 自動離開後, 後車是否超速, 都和前車無關


esthetica wrote:
除了上述會產生塞車的情況 那空曠的時候呢 是不是要開始軋車
比誰的車好....好的就佔內線 不然就乖乖回外線道
是不是呢....

不是
車速再快和路權無關
德國無速限公路, 300km超完一樣回外車道
路權每台車都相同
esthetica wrote:
看看這台機車已經時速有200公里的水準了
前方的汽車還比他更快 是不是 可以砲這台機車
正在"佔用"內線道...只檔了後方更快的汽車呢
還以為那些認為都要讓的超車派認為天天都是曼島tt呢...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觀音山隧道內只有一種速限標誌 , 標誌只有紅色80km, 沒有藍色60km
這台 Tucsan, 在隧道內每10秒通過17-20個分道反光鈕(61 -72km)
出隧道後也只有21條車道線(75.6km/h)


這不是最高速限 , Benz 被迫超越
kuoyuan1 wrote:
95年修的法令,99
高公局 wrote: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恕刪)

查閱 目前民國 104 年的法規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是依法無據的
可以請問承辦人依據的法條為何嗎?

"繼續行駛"只出現於13年前的歷史法規, 現行法規是沒有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4221532&p=88#54195532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4221532&p=12#53902780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4221532&p=59#53917805
herblee wrote:
查閱 目前民國 104 年的法規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是依法無據的
可以請問承辦人依據的法條為何嗎?

你講的東西才叫依法無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規哪邊有寫要以最高速在內線超車?13年前的歷史法規到目前民國 104 年的法規都沒有

行駛叫超車?

超車只是行駛行為的一部份

可以倒推 逆推 反推 擴張解釋【超車】代表所有的【行駛】行為?

H神是白目 所以白目都是H神???

你的謬論常打到自己 別再自打嘴巴了...
herblee wrote:
查閱 目前民國 10...(恕刪)

你認為你和高公局,誰的話可信?

承辦人員依據的法條,公文上有文號及電話,可以自行去電查詢。



要證明這份公文有問題,請自行向高公局詢問,問題形式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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