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dapple wrote:人民有保障自己財產的權利....文中所述的牌照螺絲,只是那位車主的一種自我保護的手段...我們可以討論這種手段是否適當,但是不應該說人家自我保護是錯誤的... 看來看去好像沒人說自我保護是錯的吧!大家都是批評這樣的方法不對,損人還不見得利己
這種東西算什麼自我保護?裝一個大家都不會刮傷的膠條才叫保護既保護了自己 也保護了別人去裝這種東西根本就算是一種攻擊這東西多伸出來幾公分本來不會撞倒保險桿的(有些人停車技術確實不錯)結果因為沒想到有缺德人裝這種東西反而被白戳兩個洞那人家就活該倒楣嗎?要是覺得自私是有道理的那就大家通通裝吧你伸出來五公分我就伸出來十公分大家看看誰怕誰
蹦太君 wrote:你說呢~是你去撞的還...(恕刪) 後車撞前車,通常是後車賠(在沒有人證物證下)!這種尖角錐是裝在前面,那麼除非有人證或錄影,要怎麼認定是倒車撞到?硬要說是被後車戳到也可以,反正惡人自有惡人磨。
看不出這兩根凸出那麼長的「螺絲」,跟刀子有什麼差別,堪等於兩把未開鋒的水果刀如果在車前面裝兩把水果刀是合法的,那我就相信那兩根「螺絲」是合法的如果車前面裝兩把水果刀是合理的,可以保護自己的,行人自己隨意穿越馬路被砍到是他不對,那我就相信裝那兩根「螺絲」適合裡的。個人不想討論什麼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比較合理,還是安規蹈矩比較有道德,那跟車子前裝兩把水果刀一點關係都沒有,就算在美國,也要有執照才能帶槍,這兩根「螺絲」顯然就是違法,跟社會亂不亂有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