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54321- wrote:
60天的新車 要求換新也不過份~ . 較他修好 全換新也只是剛好~
新車落地就八折..這句話也常聽到..
如果樓主真的是要修完就脫手..可以去爭取看看 "補償此車賣車時因事故所造成的價差"
對方也能要求旦書說"一定要賣出" or something else..
因為基本上若肇責100%都是他,那他的責任是"修到好/復原"成撞擊前的狀態
而不是"變成"二個月前新車的"狀態"
一樣的標準~如果角色互換還是覺得不過份、剛好..
那就祝樓主遇到像7654321-一樣好說話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