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km/hr 和 120km/hr 的差別?

亮 wrote:
這當然就是由警方的測速器來認定呀
法規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超速或佔用內車道有沒有違法要被執法單位抓到了才算,

超速和佔用內車道互相牴觸時也一樣,由執法單位認定才算,

要開多快,怎麼開,在沒被抓到的時候就只能看個人修行了...

自求多福==平安回家...
EcShih wrote:
2)如果在速限為 110km/hr 的到路上超速,看見前方的車輛大約已 110km/hr 的速度行駛,請不要閃燈,畢竟他並沒有違法。你或許可以選擇以 110km/hr 的速度跟著她,或是換線超車

他已經違規了!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雖然他以最高速限行駛於超車道, 但他已經堵塞行車了. 至於後方車輛超速並不是前車該管的.
tochi950 wrote:
他已經違規了!"內側...(恕刪)

由於警察不抓,此違規不算違規,龜車依然佔用內車道...而且還是速限-10km喔
psza wrote:
我就有朋友在限速60...
因為要超車才超速的,但警察回說:超速就超速,講那麼多幹嘛!...(恕刪)


tochi950 wrote:
...(恕刪)...至於後方車輛超速並不是前車該管的.


恩恩...僅管小弟不得已被逼到內側時,也幾乎都是要求自己 109/119km 前進
反正想超車的,本來也不是本小弟能管的...給執法者去定奪吧..
果然

在法治的國家,人在法律就在。

在咱們這人治又號稱民主的...,警察在還不一定表示法律在!
早買早享受,晚買享折扣。
tochi950 wrote:
他已經違規了!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雖然他以最高速限行駛於超車道, 但他已經堵塞行車了. 至於後方車輛超速並不是前車該管的.


堵塞行車這名詞很籠統

堵一台車就算堵車嗎?
還是後面有超過10台開超過110限速的車被開110的車堵住??

說實在...既然車子內線都能開到110而前方都無車了
表示周圍線道也不會在堵車狀況(除非中外線都是開110並行)
忍個幾秒鐘就有空間超車了
火氣別那麼大啦


行車平安最重要

其實最簡單的方法
你要快就請你開到300
要不就請你店店
來亂的 快閃
我個人覺得不管速限多少啦,跟著車流開才是正確的行車速度。
不知道板大有沒有在晚上上高速公路的經驗,當大家都在國道上用大約120~130的速度在開車時,你卻與眾不同的只開110KM,那你就造成車流的堵塞了,所以我覺得不管速限是多少,跟車流的速度開是最重要的。

本人強力的支持龜速車禁行內車道以及重罰並排行駛(無論有超速與否),因為慢速車行駛在內車道讓我們的高速公路的內車道似乎已經變成"被超車道"了,而並排行駛更是會阻礙了後方的車流,所以我覺得這種行為應該要重罰才是...
我現在開的車有定速的功能,所以現在開在中山高的話,我就定在表速100,GPS顯示 94 95左右,若開在三號道,就定速在 110,GPS就顯示約 102 104左右。

雖然有些差距,但是我還是傾向相信表速,而且路況允許的話,我儘量用定速來行駛,除了可以省油之外,駕駛起來也比較輕鬆,而且也不會不自覺的超速了。今天小試了一下他的能耐,竟然一下子就到200了,害我嚇得趕快放油門,整個手心都是汗...這輩子沒開這麼快過...

我之前也都是開在內線,後來看到 01 上的一些文章後,才知道原來之前都是錯誤的觀念,所以現在也都是在中線到底,甚至有時候就開在最外線了,反正慢慢開,又不是要趕投胎,我還有兩個小朋友勒...所以囉,平安才是福喔。
其實可以用一點反向的想法:
3線以上,內側車道限速130以上,未滿130以上的還會被照相或是被警車攔下開罰,跟一般的超速一樣,跟130作比較,慢多少罰多少,未滿110的加倍罰,列為重大違規!
這樣一來喜歡窩在內側車道的龜車就等著被罰、被撞,被撞的龜車不但不能要求對方陪還要賠償對方,並且要接受違反法規的罰則, 這樣可以改善龜車佔據內撤車道的壞習慣; 其餘車道都規定現行的速限。
整個國人開車習慣改變後,必能減低不必要的車禍狀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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