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小弟來解釋 內車道定義..就是超車優先!


我愛搞玩 wrote:
內車道者 為超車...(恕刪)


這解釋,我是同意的

不過
在現實上,恕我直言
內車道就會是「飆車道、尬車道」

大家相信嗎?
我愛搞玩 wrote:
內車道者 為超車...(恕刪)


重複,自刪。

我愛搞玩 wrote:
內車道者 為超車...(恕刪)

我只知道,佔用內車道是不對的

其他的細則感覺會有很多種說法出來
小弟也提供一下上個月在德國道路開了12天的心得給大家參考
其實國內的用路環境不比德國,而且車輛的數目多非常多
德國是一個道路設計非常先進而且明確的國家,因此很多國家的道路設計及規則都會參考德國
我想台灣也不例外,就以內車道的使用來說,因為德國高速公路有些路段是無限速的
無限速的路段相對車輛也少,所以內側車道完全不會有佔用的情形,一超完車,車主自動會回到原車道(甚至不用打方向燈)因為左邊車道的車速一定要比右邊快,所以不會有危險,但是這個情形完全不適用台灣的高速公路,因為台灣的高速公路是有速限的。
在德國有速限的路段(比如接近市區路段,或施工路段),開起來就會跟台灣差不多,因為車多,所以以超車道來說,車輛一輛教著一輛,所以車輛通常一直處於超車的階段,所以內側車道也都是一直有車,所以駕駛會一直在每個個別的車道行駛,一直到車輛變少的路段,才回復到類似無限速路段的行駛方式,而通常到了這路段也就恢復無速限限制了。
其實重點是駕駛的習慣及道德觀念的差異
在德國,速限多少他們就開多少,就算開慢一點其實後面的駕駛也不會閃燈或按喇叭(當然也不能太慢)不過他們絕對不會右側超車,駕駛也不會故意佔用車道。
不能超車就不超車,但是一但能夠超車他們也不會客氣,油門一加馬上就超過去,速限多少就開多少,沒有速限當然也不用客氣,能開多少完全取決於車子的性能。
所以個人覺得法令當然有一定的約束力,但是是否可以從個人的駕駛道德及觀念來改變才是重要的
小弟的一些看法提供給各位參考



我愛搞玩 wrote:
內車道者 為超車...(恕刪)


網路問題重複發文,自刪。

perry0919 wrote:
純粹只是公德心問題吧!

perry0919 wrote:
法規限制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也限制以最高速限行駛,

perry0919 wrote:
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



最高速或不最高速行駛都不要緊,
在內線車右側車道也有車的時候,
當後方有車接近或示意時, 能找機會讓一下,
不管是加速和中線車拉開車距, 或切到右邊車道,讓後車先通過, 不就好了咩.

會說後車要超車會超速, 是的, 如果後車來你左邊跟你併行或慢慢超增長併行時間,你喜歡嗎,
超車要有速差, 並且儘快完成超越動作,利用寬限值或由他自行負責的寬限值up 加速完成超越過程, 避免長時間在右側車的左側併行, 對左側車右側車都好.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我愛搞玩 wrote:
內車道者 為超車...(恕刪)

我只知道,佔用內車道是不對的

其他的細則感覺會有很多種說法出來
我愛搞玩 wrote:
內車道者 為超車...(恕刪)


小弟我用幾個來定義

"內車道是超車道但不是超速道,且可以用最高限速行駛"

jason0510 wrote:
小弟也提供一下上個月...(恕刪)


恩...看來在大家都常說的德國在"有限速"的狀況下也是這樣
並沒有外國月亮比較圓 那有啥好吵的呢

法令規定超速一定要罰,內車道可最高速行駛不罰
與其在這裡討論不如去連署找豬公修改法條

就算是爛法,違反了還是要繳錢不是嗎?
板主不知您有興趣發表一篇,一般道路路肩的定義呢.?? 這內車道跟路肩的問題是一樣的..有警察大大在就順暢,沒警察大大在就亂...所以這不是定義問題,是人本教育問題要從根本著手..試問自己一下,陳幾何時是不是自己也會占內車道或是走路肩,人非聖賢,嚴格說起來人性就是賤(可能有點言重了),要人管沒人管時就會亂來..人性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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