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道內側開慢車的下場! 轉PO


bcn2718 wrote:
.超車道不管後面來車時速多少
後車比你快就是要讓..(恕刪)


超車道是法律所賦予的

因此,依法論法,

中華民國哪一條法律規定:超車或超車道就可以超速
YOGI wrote:
超車道不是這樣定義!...(恕刪)


超車道定義!
如果車流量很大,每個車道都有車輛,如果你要行駛超車道,你必須保持最高速限...

但是,如果中線是沒有車的,即使你是最高速限,你都必須讓出超車道!!!

路權!是發生事故時判斷的重要標準,不是用路人掛在嘴上說的.....

如果要把路權當作唯一標準來使用道路,每台上路的車都要一個路權,那要幾線道才夠用呢!你能確定每台在超車道的車輛都是最高速限?

+10km是警察杯杯的行政考量?那也是車速表誤差所產生的,誰說+10km就一定是超速???

如果我沒有超速,前車速度確實比較慢,我就要暫時使用超車道來安全的超越前車。這時又有所謂[路權]的車輛卡在超車道[並排行駛],你有你的路權.....
我的路權就是超車道啊....為何不讓開呢?
LouLo Design Center

~rocky~ wrote:
一直說最高速限
請問你要怎麼保證啦?
為什麼會放寬10公里
就是一定都有誤差範圍
所以才有超車道
解除這個誤差造成的堵塞問題
偏偏你就是要擋在內側超車道造成堵塞..(恕刪)


拜託!超車道不是在解決10K所造成的堵塞(此種堵塞唯有廢除最高速限方能化解)

是在解決低於85-80的烏龜車(依據交通部宣傳短片)

另外,

如果我以最高速行駛內側,你有種閃我,逼車

我一定會錄影存證告你危險駕駛!

看是我的『佔用內側』還是你的『危險駕駛』會成立!

阿智1517 wrote:
在國道內側開慢車的下場! 就是罰$3000 轉PO ...(恕刪)

ssmmss wrote:
速限100

別人開110+

我開100+

這樣算烏龜嗎?

別人拚照相機有10km/hr的range

我乖乖在100~110內開有錯嗎?...(恕刪)

請問你是樓主的分身帳號?!
不是的話就不要幫樓主假設情況~
超不超速,跟車道沒關,內外車道超速都會被開單
超車道,是讓你我超車用的,就像是"公車專用道",是有它的"功用"所定義的車道
試想,所有車道被,81km/h的車併排佔據,而前方完全沒車,條伯伯又開不了單,你又尿急,我想你那時才能體會超車道的功能吧!
loulo.tw wrote:
.+10km是警察杯杯的行政考量?那也是車速表誤差所產生的,誰說+10km就一定是超速???..(恕刪)


我是說大家都是在10K內行駛,而這10K只是警察北北行政裁量
因此,依法,大家在法律上來看都是以最高速行駛
而台灣沒有規定在超車道無速限,因此就算是你想比我快2K行駛
你也無權要求前車讓你!
yaka.CHEN wrote:
超不超速,跟車道沒關,內外車道超速都會被開單
超車道,是讓你我超車用的,就像是"公車專用道",是有它的"功用"所定義的車道
試想,所有車道被,81km/h的車併排佔據,而前方完全沒車,條伯伯又開不了單,你又尿急,我想你那時才能體會超車道的功能吧!...(恕刪)

81當然要讓
(80K是交通部宣傳短片提及,是否成為警察北北取締標準,有待觀察)
但如果81是連續超75車,你還是要等他超完,切入右側車道,你才能超車。
但是如果我都以116在開,你想以120,甚至130開,我一定要讓你嗎?
YOGI wrote:

拜託!超車道不是在解決10K所造成的堵塞(此種堵塞唯有廢除最高速限方能化解)

是在解決低於85-80的烏龜車(依據交通部宣傳短片)

另外,

如果我以最高速行駛內側,你有種閃我,逼車

我一定會錄影存證告你危險駕駛!

看是我的『佔用內側』還是你的『危險駕駛』會成立!

好挖
請問何時?
又在自以為"最高速"行駛內側
如果我認識的國道警察有空的話
我會請他一塊錄影搜證
你既然自認這麼懂法律
應該知道可以"連續"開罰吧


之前座朋友的車
表速110KPH行駛於內側
空曠的國五羅東蘇澳段
被警車鳴笛
並廣播說 內側為超車道請勿佔用



沒有要超車
占用超車道的意義在哪?
還是中文不好
不懂超車道是甚麼意思?


YOGI wrote:
如果我以最高速行駛內側,你有種閃我,逼車(恕刪)


逼車是不正確的做法,當然與法不容....

如果三線道有三台車一樣的速度行駛,而我必須瞬間加速超越前車趕回家拉屎.....
但是,您卻擁有路權不讓出超車道!而我必須使用非常手段閃燈請你讓出超車道,就這樣台北閃到高雄

試問!警察杯杯會開立[佔用超車道]還是[一路閃燈]罰單呢?
LouLo Design Center
超車道的問題已經講了好多年了!怎麼還是一堆人不懂呢!?

記得新聞都有報過了!有疑問的可以去找找...

超車道跟超不超速是兩回事...

佔用超車道不讓後面速度比你快的車超車就是佔用超車道=違法

後車超速超車是他超速=違法

不要把佔用超車道違法跟超速違法搞在一起

他超速你可以舉發他~你佔用超車道他也能舉發你

沒甚麼車就開中間車道吧!不要佔用那些趕時間或大腳的人~!多替人家想也事多給自己一個機會!

他要超速給他超~你佔用車道也沒多高尚~!不過還真是第一次看到佔用內線被開單的圖...

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以下是常見的標語

(1)「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2)「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3)「大型車及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4)「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12000元」
(5)「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6)「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禮讓是高尚的行為~內車道=超車道因該是全世界的共識了
如果沒車還是禮讓一下比較好~發生糾紛是耽誤自己的時間沒必要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不要把你的道德放在最低標準好嗎!!
以上貼文有些引用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平安回家才是重要的!!

可以看看這篇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422123&p=4#44540191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