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GI wrote:超車道不是這樣定義!...(恕刪) 超車道定義!如果車流量很大,每個車道都有車輛,如果你要行駛超車道,你必須保持最高速限...但是,如果中線是沒有車的,即使你是最高速限,你都必須讓出超車道!!!路權!是發生事故時判斷的重要標準,不是用路人掛在嘴上說的.....如果要把路權當作唯一標準來使用道路,每台上路的車都要一個路權,那要幾線道才夠用呢!你能確定每台在超車道的車輛都是最高速限?+10km是警察杯杯的行政考量?那也是車速表誤差所產生的,誰說+10km就一定是超速???如果我沒有超速,前車速度確實比較慢,我就要暫時使用超車道來安全的超越前車。這時又有所謂[路權]的車輛卡在超車道[並排行駛],你有你的路權.....我的路權就是超車道啊....為何不讓開呢?
~rocky~ wrote:一直說最高速限請問你要怎麼保證啦?為什麼會放寬10公里就是一定都有誤差範圍所以才有超車道解除這個誤差造成的堵塞問題偏偏你就是要擋在內側超車道造成堵塞..(恕刪) 拜託!超車道不是在解決10K所造成的堵塞(此種堵塞唯有廢除最高速限方能化解)是在解決低於85-80的烏龜車(依據交通部宣傳短片)另外,如果我以最高速行駛內側,你有種閃我,逼車我一定會錄影存證告你危險駕駛!看是我的『佔用內側』還是你的『危險駕駛』會成立!
阿智1517 wrote:在國道內側開慢車的下場! 就是罰$3000 轉PO ...(恕刪) ssmmss wrote:速限100別人開110+我開100+這樣算烏龜嗎?別人拚照相機有10km/hr的range我乖乖在100~110內開有錯嗎?...(恕刪) 請問你是樓主的分身帳號?!不是的話就不要幫樓主假設情況~
超不超速,跟車道沒關,內外車道超速都會被開單超車道,是讓你我超車用的,就像是"公車專用道",是有它的"功用"所定義的車道試想,所有車道被,81km/h的車併排佔據,而前方完全沒車,條伯伯又開不了單,你又尿急,我想你那時才能體會超車道的功能吧!
loulo.tw wrote:.+10km是警察杯杯的行政考量?那也是車速表誤差所產生的,誰說+10km就一定是超速???..(恕刪) 我是說大家都是在10K內行駛,而這10K只是警察北北行政裁量因此,依法,大家在法律上來看都是以最高速行駛而台灣沒有規定在超車道無速限,因此就算是你想比我快2K行駛你也無權要求前車讓你!
yaka.CHEN wrote:超不超速,跟車道沒關,內外車道超速都會被開單超車道,是讓你我超車用的,就像是"公車專用道",是有它的"功用"所定義的車道試想,所有車道被,81km/h的車併排佔據,而前方完全沒車,條伯伯又開不了單,你又尿急,我想你那時才能體會超車道的功能吧!...(恕刪) 81當然要讓(80K是交通部宣傳短片提及,是否成為警察北北取締標準,有待觀察)但如果81是連續超75車,你還是要等他超完,切入右側車道,你才能超車。但是如果我都以116在開,你想以120,甚至130開,我一定要讓你嗎?
YOGI wrote:拜託!超車道不是在解決10K所造成的堵塞(此種堵塞唯有廢除最高速限方能化解)是在解決低於85-80的烏龜車(依據交通部宣傳短片)另外,如果我以最高速行駛內側,你有種閃我,逼車我一定會錄影存證告你危險駕駛!看是我的『佔用內側』還是你的『危險駕駛』會成立! 好挖請問何時?又在自以為"最高速"行駛內側如果我認識的國道警察有空的話我會請他一塊錄影搜證你既然自認這麼懂法律應該知道可以"連續"開罰吧之前座朋友的車表速110KPH行駛於內側空曠的國五羅東蘇澳段被警車鳴笛並廣播說 內側為超車道請勿佔用沒有要超車占用超車道的意義在哪?還是中文不好不懂超車道是甚麼意思?
YOGI wrote:如果我以最高速行駛內側,你有種閃我,逼車(恕刪) 逼車是不正確的做法,當然與法不容....如果三線道有三台車一樣的速度行駛,而我必須瞬間加速超越前車趕回家拉屎.....但是,您卻擁有路權不讓出超車道!而我必須使用非常手段閃燈請你讓出超車道,就這樣台北閃到高雄試問!警察杯杯會開立[佔用超車道]還是[一路閃燈]罰單呢?
超車道的問題已經講了好多年了!怎麼還是一堆人不懂呢!?記得新聞都有報過了!有疑問的可以去找找...超車道跟超不超速是兩回事...佔用超車道不讓後面速度比你快的車超車就是佔用超車道=違法後車超速超車是他超速=違法不要把佔用超車道違法跟超速違法搞在一起他超速你可以舉發他~你佔用超車道他也能舉發你沒甚麼車就開中間車道吧!不要佔用那些趕時間或大腳的人~!多替人家想也事多給自己一個機會!他要超速給他超~你佔用車道也沒多高尚~!不過還真是第一次看到佔用內線被開單的圖...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以下是常見的標語(1)「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2)「內側車道為超車道」(3)「大型車及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4)「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12000元」(5)「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6)「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禮讓是高尚的行為~內車道=超車道因該是全世界的共識了如果沒車還是禮讓一下比較好~發生糾紛是耽誤自己的時間沒必要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不要把你的道德放在最低標準好嗎!!以上貼文有些引用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平安回家才是重要的!!可以看看這篇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422123&p=4#4454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