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耳朵重度聽障,依法不能考駕照,所以車是家人名下,而我是駕駛,何錯之有?
但我也認同這種社會福利必須要限定車價或排氣量,否則被濫用實在也不公平。
我家也是用2.0的車款,夠用就好。
然而有些必須要特案處理,或法律需有但書,因為有些身障必須要用輔助設備才能上下車,
而那樣的設備所能加裝的車子,通常不會是2.0以下的小車。
希望好發議論者也要想清楚了再發言,我家人外觀和正常人無異,看不出殘障,
而我更是因為沒有殘疾所以才能夠開車當駕駛載家人,不要什麼都二分法,自以為殘障者都是你所想的那個樣子。
蘇秦曰:「嗟乎!貧窮則父母不子,富貴則親戚畏懼,人生世上,勢位富貴,蓋可忽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