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
高公局 wrote: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這很明確了。飆仔除腦補"堵塞行車"外,動輒詛咒其它飆仔趕著見家人最後一面(其實可能是急著讓親人見他最後一面)、家裡瓦斯沒關、祖母要生等荒繆理由(詛咒同道中人不嘴軟,只求自個可以飆得暢快)散佈繆誤駕駛觀念,不過這串終會暫時告一段落,但不久後類似的討論還會再起,以上解釋須及早貼出,以免一些無限跳針的觀點誤導其他用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