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更新,酒駕死人不重要是嗎? 排入議程至今還沒有結果

依這條文,感冒生病吃藥開車後肇事的也跟酒駕比照辦理?

酒後可以吹氣檢測,含有抗組織胺的藥物怎麼辦?
修訂條文要謹慎,不可大意。
Tiger_wrong wrote:
依這條文,感冒生病吃...(恕刪)


要開車上路,本來就要衡量自己的身體狀況

喝了酒反應力降低,跟吃了藥反應力降低

如果同樣因此發生事故,造成別人財產生命的損失

難道生病吃藥就比較不可惡嗎?(不過我想,應該很少有人會注意用藥副作用這種事情吧)

吃藥會產生副作用,進而影響行車安全的時候,自己就要小心不要出來害人害己了



或者你的意思是說,也許我只是喝感冒糖漿,卻被誤測成喝酒

我只能說,你感冒糖漿喝的也太多了一點吧?

Tiger_wrong wrote:
依這條文,感冒生病吃...(恕刪)


這例子曾經有過, 但只要有證明, 不曾看過判例有事的.
有人一早起來 就酒測不過 (特例中的特例)

只要能證明 一切好說話

就怕沒感冒的 說喝了糖漿開脫

我還怕酒駕的 是買兇買出來的 故意說酒駕

要謹慎,不可大意 。
路過又錯過 wrote:
今天警察臨檢我 看我駕照

我隨口問 最近每天都有臨檢酒駕嗎 ?

警察回我說 抓不怕



重賞之下不一定有勇夫,但是重罰之下必有懦夫。

就是要讓酒駕者成為懦夫!

酒駕
關一天,不怕...那就關一個禮拜
關一個禮拜,不怕...那就關一個月。


酒駕撞死人
關一年,不怕...那就關三年
關三年,不怕...那就關十年;不然關20年。

關到怕為止。

bernie3208 wrote:
到底要死多少人 才會...(恕刪)


等到公平正義的證所稅..跟吃不死人的美牛案一過..

應該就有機會..

ps..台灣人民的悲哀..沒一個像樣的政黨..
樓上認真整理, 給你一個讚!


看來大家一起發念力, 讓哪個高官或立委被酒駕撞上吧..... , 老百姓的命不值錢, 對吧!!!!
路過又錯過 wrote:
2012年6月26旮..(恕刪)


酒駕車禍的存活率...不管撞人或被撞
都是
汽車 > 機車 > 行人&腳踏車 (四顆輪子以上的不算)

高官立委除了選舉拜票外 很難要他們下來用走的或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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