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台北市木新路河堤
肇事車輛:銀色CRV(中年女性駕駛)
苦主:小弟我白色206
事由:路邊停車遭人用力撞上引擎蓋,未下車察看,直接開走
處置:目前已報警做完筆錄,老天保佑...路口監視器有錄到對方肇事經過,
查看錄影帶時有看到對方撞到我車下沉抖動,
警方表示影帶我不可COPY帶走,且不能得知對方資料,僅由警局來聯繫肇事者,
七天內如對方沒有主動聯繫,我才能提報鑑識肇事責任,賠償若對方擺爛,
則須等30日後提出民事訴訟...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大家...
1.我是否能公布對方車號?(實在不甘心...烤漆完交車不到一週)
2.如果對方一直不主動聯繫...我難道只能等待沒有別的處理方式嗎?
3.這樣對方會有怎樣的刑責呢?
4.我怎樣維修比較好?(小弟我車已經有年紀了僅保第三責任險)
(PS.有人拿備胎當無敵武器...這東西在不會開車的人車上...實在很危險!!!)
麻煩大家解答了...謝謝!
附上小弟愛車受傷部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