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經驗分享]愛車有降車身的夥伴們請入內

11月30日晚上被臨檢,本以為7月剛驗過車沒問題所以直接接受臨檢,想不到條子認為我的輪胎跟葉子板沒有縫隙有降車身就要開單!

紅單上違規事實寫 [降低車身經會同駕駛人丈量車頂至地面1.33公尺]

違反的條例是18條,必須去監理站驗車罰單金額是3600

我不應該簽罰單的,因為警察只是用捲尺大概的量一下而已 ,經我詢問條子竟然說車高要140公分,顯然條子也不是很清楚(PS:我也不清楚,不然不會笨到簽罰單)


按交通部91年9月2日交路字第0910008511號函規定
車身長度500公分以下車高誤差為正負2%,500公分以上為正負10公分,總誤差不足1公分者以正負1公分計。


我的車原廠規格是車高1370mm,換算誤差值並四捨五入誤差值是3公分!那超過一公分竟然要花我這麼多錢

所以大家請記得查一下自己愛車的誤差值,並量量看車高是否符合

還有中華民國汽車精品改裝協會的交戰守則請印下來放車上,最近條子搶業績大家小心


PS:純分享經驗,請勿筆戰請勿回文你可以不要亂改裝或死飆仔活該!等等無意義回文,因為小弟我不飆車改裝的只是增加安全性的東西,只是想平安回家而已!

PS:突然驚覺好像發錯板!若可以的話請幫我移到小惡魔的動力研究室,真是不好意思!
真的為你感到很不平,但是法律是定死死的,規定就是規定怪不得別人。我也遇過這樣的困擾,我的車是CR-V,因為原廠彈簧跟減震統太軟,過彎時車身側頃嚴重,而且載重時容易觸底,所以我換了德國倍適登的改裝品加上硬彈簧,哪知道換下去後車身增高約4公分,登時讓我傻眼,後來請車廠再向下調,讓車身維持接近原廠高度。台灣的法律有些很不近情理,以前連雨刷都不能換!排氣管不能換,那老車買不到零件,也不能用副廠的改裝品嗎?現在有改善了,雖然不是大家所希望的標準,但是也通融了部份可以改裝的項目。惡法亦法,我尊重法律,所以盡量讓所有車身上的改裝品符合法律的要求,就是"原廠規格",下次改裝的時候,要特別注意,超出了法律的範圍,那收罰單也只能自己負責了。
那些長久以來享有諸多權利的人,忘了這是由許多人犧牲奉獻換來的。
是按車高正負10公分以內就算合格嗎.................
小彰 wrote:
經會同駕駛人丈量...(恕刪)

警察寫這樣,你又簽了,代表你對他量的車高沒有異議~~~
不然就先申訴說車停地點路面不平、輪胎剛被刺破有點漏氣、量測的尺沒有經過標準局檢驗等~~不過成功機率可能不高
若有空的話,可以在被駁回後,到法院遞個刑事聲明異議狀,法院會傳當初開單的警察來對質,
還可上訴到高院哩~~~
我朋友因為時常載重.所以原廠彈簧就被壓縮了
感覺像改過的.還藏輪喔
不知道他被臨檢該如何複驗.真有趣
attest wrote:
警察寫這樣,你又簽了...(恕刪)


這應該不是遞"刑事聲明異議狀",因為違反道路處罰
條例是屬行政事件.應該是向主管單位異議.不成的話
再向交通法庭提訴訟的樣子.
-他強任他強,清風拂山崗.他橫任他橫,明月照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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