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認為如果發生車禍,應該要賠對方全新的零件/車部位,還是就恢復原狀就可以了(可能是良品但看不出來)

(在受損的車為非全新的情況之下)

大家來討論吧!
1.恢復原狀
2.零件會有折舊,工資則全算.
3.無法維修,直接算殘值.
零件折舊,怎麼折舊?明明我大燈是好的,被別人撞破,只因為這車十年了,自己還要出五成嗎?
別鬧了!能恢復原狀就恢復原狀,不能就換新品或賠殘值,零件哪來折舊賠的。
Dwing wrote:
1.恢復原狀 2.零...(恕刪)
airzard wrote:
零件折舊,怎...(恕刪)

假如上法院的話,法官絕對會算折舊金額的,所以假如發生車禍,估價單的金額要開多少,可是一門藝術。
airzard wrote:
零件折舊,怎麼折舊?明明我大燈是好的,被別人撞破,只因為這車十年了,自己還要出五成嗎?
別鬧了!能恢復原狀就恢復原狀,不能就換新品或賠殘值,零件哪來折舊賠的。


10年的車大燈被撞
如果修了1萬元(零件)
那要先算10年的折舊是多少%
如果折了80%
那對方只要賠2千元就好

至少你上法院打官司就是這樣算的
2樓說的完全正確丫!
法院那都有一套固定的折舊表呢!
民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一項: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上述所言肇事者必須"恢復原狀",這條應該不會針對動產或是不動產吧。不然最近常常有施工導致民宅毀損的事件,那修復時難不成也要折舊,屋主還要負擔,這一點也不合理,不可能換成動產又有另一套解吧。
以大燈為例只要對方能恢復原狀,車主不能要求一定要新品還說的過去,但是要車主負擔部分費用則是一點道理也沒有。
rice7361 wrote:
10年的車大燈被撞如...(恕刪)

airzard wrote:
民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一...(恕刪)


建議你去問問有法律實務經驗的人吧!
法院這樣判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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