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民國96年第一天上班就請假,早上到保養廠跟保險公司吵了半天...

原因是95年12月30日早上一出門,從停車場門口一出來就被單行道上準備倒車路邊停車的A車
擦撞到前保桿,雖然前保桿僅有擦傷但是擦撞點正好在大牌處整個車牌被扯了下來,正想說快過
年了想把前保桿拆下來重烤,這下全都省下來還可以索賠換支新的...

但是,到了保養廠等保險公司的人員到達後進行會勘及拍照存證,此時保險公司的人隨口說出
前保桿鎖大牌螺絲處拆下來補一補烤漆就好,聽到以後馬上心中的一把無名火就快給他燒起來
...

請問大家,我不能要求換新前保桿嗎?
我有保乙式,但是對方沒有保險,所以打算先用我的乙式保險辦出險待肇事責任鑑定報告出來後再交由保險公司進行代位求償,不知是否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