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開車從巷道出來(有紅綠燈,單時我這向是綠燈),對方從人行道上騎腳踏車預備過巷口,撞到我的車頭(大約是駕駛座前方大燈位置),對方腳擦傷及扭傷,還說他的鞋子1萬多元,現在在路權鑑定中,請問1.小弟是在綠燈亮時過巷口,路權是否在我方.2.小弟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車頭保桿有擦傷),是否需要先報出險.3.小弟出巷口時速約20~30左右,因我知道該處常有冒失鬼會不看巷口有無來車直接衝過,但這次因為視覺死角,且對方腳踏車車速比我快,直接衝到我的車頭前方,小弟因時速不快才能緊急煞住.不知這樣鑑定結果到底會對哪一方有利,請各位大大解答!!!
                                        
                2.一般自行車時速30當然算是很快,但是如果有人騎自行車超過30,我想應該也不會很奇怪吧!一般道路限速50~60,還不是有人開到七八十以上,小弟自行研判對方應該是想說不會碰巧有車出來吧,或者是車子看到他應該會煞車讓他吧,但重點是小弟單時是綠燈通行,我也想應該不會有人或車衝出來吧,且因為是T字路口,又剛好有東西擋住造成視覺死角,所以才會都沒發現對方,而且之前新聞報導的假車禍事件,歹徒不也是突然衝出嗎?難道所有的受害車主都是"應該注意而未注意"嗎?
以上言論只是小弟情緒紓發,無意引起口水戰,只是針對大大的疑問提出個人見解!
3C新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