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交通大隊說:直線路權優先,你也可以故意讓人家撞你



路權優先,有人變換車道要超車,你就開上去,不管誰撞誰都是超車的錯 <--交通大隊說的
不管對方本來車況如何,最後是你撞的,對方還是可以要求全部版金烤漆 <--保險公司說的
當然,不要被人家有證據說是你蓄意衝上去的~
當然,除非天上有攝影機,不然證據誰拿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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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經過 (以下時速口說無憑,當時也沒有注意,只能靠感覺說)

當天晚上大約快7點,我走仁愛路左側慢車道右線,本來要左轉林森南路地下道1
在A之前,我就先閃左轉方向燈
但是對方一直開很慢(大約時速30吧),後面也有車,我只能跟在對方右後方

到A的時候,看對方實在開太慢,要左轉也提前減速的太誇張了,於是開始加速超越對方
在B的時候,正式超越對方,因為我在右邊,只能順著道路設計█,左轉地下道2

當然轉彎一定會減速,我在C準備左轉時大約降到時速20
我想對方開那麼慢一定是要左轉,甩開左後遠方的對方,於是放心準備左轉
就在我稍微偏左,要變換車道時,突然從後視鏡發現不妙...對方居然已經熊熊殺到我左後方了 @_@

事情就發生在瞬間,也瞬間結束,根本來不及反應,更別提事後筆錄記得當時詳細狀況
雖然我把車右轉導正,不過還是"唧"的一聲,應該是對方輕微擦到我,然後雙方彈開
(不過坐在我旁邊的女友還不知道怎麼回事,她連擦撞的聲音和感覺都沒發現)

對方停在D,我停在E
基本上林森南路車流量大,我們正在4+1線的正中間,過幾秒要綠燈了
於是我把車開到F靠邊停,下來看"唧"的一聲造成車子如何損傷
(心想真衰,就在去洗車廠的途中發生這種事,還好只輕輕擦到一下,應該不會太嚴重)

對方女的一下車就破口大罵,說什麼我撞到人就跑了,馬上要求整片全部鈑金
(事後想想這女的還真有把握理直氣壯,搞不好是經驗豐富故意來搞我?)

我車子雖新但髒髒的都是灰塵...(當時就是正要去洗車廠途中)
說真的...我完全找不到哪裡有受傷 -_-

對方車子有點舊也是灰灰的,她指著她受傷的地方似乎有點摩擦後的對方底漆留下的銀色
看著我車的狀況,我根本不相信那是我造成的
而且我說:拜託,小姐...誰撞誰都不知道,妳就說要賠整片鈑金? 那就找警察來吧

於是call警察來做筆錄...

在這時路上已經喇叭聲不斷,行人也來關心,看根本沒怎樣,勸小姐趕快把車開旁邊
那女的根本不理,最後路人找石頭幫她畫定位 (其實根本不是在地點C,畫了有什麼用-_-)
這時候路過的警察來了,叫她把車子靠邊停

路過的警察看也沒怎樣,勸我們要不要和解
她說:我車子要直行...為什麼他可以左轉?
我說:拜託...我打方向燈打那麼久,妳從後面撞上來,我都沒說什麼了

警察了解狀況後說:
小姐...仁愛路車道那麼多,妳為什麼直行的偏要走最左邊車道?
妳走其他線不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

不過警察也說:
這路口設計有問題,以前就發生過
妳們有叫警察啊? 那我有事我先走了

最後交通大隊來做筆錄...雙方哪裡受傷還找了很久才勉強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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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過了一個月,我收到一張罰單: 左轉車未先駛入內線車道?

於是我去申訴
1.我哪裡左轉了? 我是想要左轉,可是我尚未做出左轉動作吧? 想要也犯法了?
2.內線車道? 我不就在慢車道? 上面標示牌畫慢車道左轉或直行
3.道路設計不良 (ps:我站在路口算過,有65%的車走我那線道會左轉)

交通大隊:
1.那就改開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2.地上畫我那個車道直行
3.那你去申請國賠
4.沒開肇事逃逸就很不錯了

我:
1.我有打方向燈,而且是她撞我
2.道路設計不良,我照頭上標示牌走
4.我哪裡肇事逃逸? 何況擦撞點是C...事情發生瞬間誰停的下來? 兩個人都有移動

交通大隊:
1.直線車路權優先,你變換車道就是錯,管你有沒有打方向燈
2.去申請國賠

我:
1.所以以後我在路上看人家要超車,我就硬開上去給人家撞
人家也要賠?

交通大隊:
1.你要這樣也可以,不過就不要人家有證據說你蓄意

我:
1.所以今天我沒證據說對方刻意撞上來,所以是我錯了?
(其實我也猜那女的不是經驗豐富故意這樣搞我,
就是八成看錯路口,發現不是要左轉的路口...所以加速往前衝,結果撞到我)

交通大隊:
1.是



保險公司:
對方車子本來就有傷口(保險桿,葉子版之類的),不過對方要求整片版金烤漆是合理的

我:
我幾乎沒受傷,對方這樣可以要求整片處理,包含舊傷甚至案發以後又產生的新傷?

保險公司:
我們只能靠警方筆錄來處理理賠,哪裡受傷就賠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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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好了,其實從一開始我就沒認為我能全身而退...心裡想好歹雙方各一半責任吧?

我並不是惡意快速超車又急煞,我認為方向燈打了有20秒鐘
從對方右後開到對方右前大約10公尺以上,然後才變換車道
這樣對方是否涉嫌未保持安全距離甚至是惡意貼上才會造成擦傷?
當然,我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當時情況,如果上法院,我也沒辦法證明我的供詞和對方動機
所以就想讓警方鑑定報告來判定到底誰撞誰錯
PS:我左後輪拱左側,對方右前輪拱不確定位置,因為當時看不清楚(車髒+疑似舊傷)

但是結果出來...顯然警方只憑"雙方供詞",就直接判定事故對錯
我錯,她完全沒錯?

那如果其中一方作證時捏造事實,請問該怎麼辦?
就像我質疑的,交通大隊居然說下次你也可以這樣搞...只要不被人拿出證據說是刻意的

我可以這樣說,如果直線路權優先,變換車道完全錯
那我在外面開一天只要不讓步,至少可以撞個十台公車二十台計程車三十台機車也不為過
反正我沒錯嘛~ 交通大隊教我的嘛~
要不然就是以後我就不慢慢切換等待變換車道時機,直接沒品咻一聲鑽進去完成超車動作
這樣導致對方撞我屁股就是他錯了?
法律是這樣死死的判定嗎?


我只是覺得罰單"理由錯誤": 左轉車未先駛入內側車道 (第四十八條第四項)
小弟質疑:
1.沒有證據說我左轉;如果我左轉,會造成幾乎看不到的擦撞嗎?
交通大隊:好,那我改開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可是實情是我認為對方涉嫌突然加速貼上導致擦撞啊,只是我沒有證據...

2.我在慢車道照著頭上藍牌告示左轉,我哪裡錯了?
這是另一個我質疑的重點:道路(標示)設計不良

好,您知道諷刺的是什麼嗎?

第四十八條第七項寫著:
設有左轉彎專用車道支交叉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車道...這是要罰的
也就是說,今天如果她那個車道地上畫的是 <╮是不是情況大逆轉,完全變成她錯了呢?


道路(標示)設計有沒有問題?

1.頭上寫這我車道可以直行或左轉
地上畫我這車道只能直行?

2.如果地上才是對的...
仁愛路往西,至少單向六線道加兩個公車專用道...而左轉的林森南路有五個線道

結果仁愛路只開放"半"個車道左轉五線道的林森南路?
這樣設計有道理? 可以申請國賠?

顯然應該是她那個車道僅供左轉,我這個車道直行或左轉
共1.5個車道左轉這樣才對吧?



感謝大家耐心看文
其實後來我也沒申訴了,因為接到罰單已經19天了 =_=

保險公司會幫我賠,但是如果罰單繳了再申訴,代表我承認過錯
如果保險公司幫我賠,最後申訴成功,雙方都有錯...也拿不回賠過去的錢
保險公司說,官官相衛,申訴成功代表員警犯錯,而且要國賠根本不可能

我只是對於受損情況不明,卻要賠對方舊車整片烤漆鈑金覺得不可思議
那以後大家車舊受傷了,開車在路上完全不閃儘管給人家撞...就可以修成新的囉?!
法律要這樣搞,交通大隊要這樣判,大家就來這樣玩吧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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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好了...事發當時等筆錄的時候
我觀察那個路口的狀況...

隨便一次綠燈,就有65%高達十數台的汽車跟我做一模一樣的動作
(不過我沒去注意像對方那樣最內線卻直行的比例有多少)

基本上那條慢車道的兩線車輛幾乎都是排隊順著90度弧度左轉進入地下道1和2
因為仁愛路其他線道不能左轉,只有那條慢車道可以


如果我的行為真那麼不合理,對方完全沒錯...罰單理由也符合
那麼隨便一次綠燈,警方就可以開十數張罰單了

我並無意推卸責任,我只是想再次強調明顯道路規劃根本不合理
就像第一個警察跟對方說的:仁愛路那麼多線道,妳為何偏要走最左線車道然後直行?

以上,就到此吧,反正我也超過申訴的時間...保險罰單都要賠

大家經過那路口就請注意一下吧...

開車八年,除了紅線被莫名其妙罰 (又是一個故事,有人想聽我再來爆料)
這種我涉嫌的過錯還是第一次發生,連超速也才一次而已(在陽明山上-_-)



今天回原廠,技師說我的擦傷只要打蠟就抹得掉...對方要求整片板金烤漆擺明是要黑我...
那種開得很慢又很讓人捉摸不定的車主
通常都分心在做其他事情

曾經我是在中部左轉路口超過一台開得很離譜的車子
誰知 , 車尾竟被他小小擦撞 , 在後保上有輕輕地痕跡
然後就停車等對方 , 誰知對方一下車就很不客氣
" 說是我左轉時擦撞到她 "

我就只回了一句 , 妳剛剛是不是邊打手機邊開車
她就惦惦了 , 然後就沒事了 !


仁愛路左轉南海路車行地下道,這個我只要有騎車上班的話下班都會經過
原則上車道的遵行方向就像樓主畫的一樣....
只有最左側的是直行或左轉,右邊那個車道是直行車道
不過我還是看到一堆車從右邊的車道左轉
我自己是騎機車,所以騎到這邊的時候也很煩,都要很小心

不過仁愛路上其實這種事蠻多的,就是把外側兩個車道都當做左轉車道用
像仁愛路要左轉金山南路,也常會這樣
我看過最厲害的是....在路口....外側兩車道
左邊應該要左轉的車道上的車是直行,而右邊應該要直行的車道上的車是左轉....
騎在後面的我看到,也只能"暗"在心裡....
7D + 15-85 & Kiss X + A16
lovemusic wrote:
路權優先,有人變換車...(恕刪)


樓主在直行車道轉彎,本來就該負100%責任,沒什麼好吵的.
很多左轉專用道,因為排了太多輛車,總會有"聰明"車主從右側直行道左轉,擋的令乖乖排專用道的車要排更久,這完全是違規又自私的舉動.
如果嫌小姐慢,樓主早該超掉,否則乖乖排後面,如果真想違規在直行道左轉,自己罩子就該放亮一點,不要開在對方的路線上.
對那位女車主而言,慢車道開30有錯嗎?為什麼要考慮右側直行車要左轉動態,理論上是完全不相關啊.
所以100%是樓主錯,樓主還想凹,連警察看了都不爽.
第四十八條第七項寫著:
設有左轉彎專用車道支交叉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車道...這是要罰的
也就是說,今天如果她那個車道地上畫的是 <╮是不是情況大逆轉,完全變成她錯了呢?

不完全是這樣!! 那是要配合"號誌" !

如果當時路口直行為紅燈, 左轉專用燈←為綠燈,
那麼直行車不得佔用左轉專用車道, 這時佔了左轉道才算違規!

試想, 左轉車若直行為綠燈卻不能轉向(因為對向來車也為綠燈),只有左轉專用燈←為綠燈才可轉向,
好不容易有了←綠燈, 卻被直行車佔用了車道等直行綠燈, 你心裡不幹嗎?
(偶常常在登輝大道上叭這種車, 上次才狂叭一台佔用左轉道的 BMW X5 非得往左行讓大家先走)

並不是說地上的標線或頭上的標示為<╮的車道都不能直行! 所以, 那位小姐無違規, 她當時的確有路權!

(光從您的描述偶們並無法確認現場標誌是否真的有問題)

你的問題偶有看懂:最大的問題是在 "頭上"跟"路面"的指示不完全一至!
但這並不代表你沒錯 !也不能說, 大家都是這樣走, 所以這樣走就沒錯!

基本上, 條伯伯說得沒錯:你想左轉,為什麼不先開到最內側呢?
                            ^
何況,當時"直行"為綠燈,不管標誌指示的車道為<┐ ↑ <┤,任一車道都有權直行!

一句話:轉彎車須讓直行車! ..... ← 你是不是忘了這一條規則?

變換車道也是如此, 不是說有打方向燈, 就可以硬切到人家前方的!




lovemusic wrote:
路權優先,有人變換車...(恕刪)

樓主呀,
小弟是很支持您的看法,但是,在台灣開車有很多無奈。您老要是有那個蒙古時間,小弟就會支持您去法院申訴。
有些人(男女皆同),以為佔住一個車道就可以為所欲為,完全不管自己是否妨礙到他人了。而且這些人還特別喜歡佔用超車道/內車道
一說他/她,就回應「我哪裡違法了?交通法規有哪一條說我這樣違法了?我為什麼要讓?你自己可以閃到別的車道呀。你有證據嗎?」每次聽到別人這樣回應,小弟我真的會有衝動踹他兩腳。

諸君不見一堆路隊長?那是一樣的心態。

以前聽家兄說了一件他親身的事,某次在高速公路,家兄遇到了路隊長。家兄閃大燈、八喇叭許久,都不見對方有反應要讓出超車道。不但如此,前車還突然煞車(挖靠!在高速公路超車道哩)。家兄就很火了,硬是把對方憋下來(據說為此還追逐了一段路,到交流道才憋到對方)。結果對方俗仔一個,不敢開窗,更別說下車了。

另一次,家兄又遇到路隊長,這次的路隊長沒有採煞車,但是也是很會龜的了。結果家兄從右車道超過去,順手把還剩下一半的珍珠奶茶拋出,餵給對方的氣霸。

聽到這兩個故事,小弟真是怨嘆當時沒在場看到。



eureka wrote:
樓主呀,小弟是很支持...
另一次,家兄又遇到路隊長,這次的路隊長沒有採煞車,但是也是很會龜的了。結果家兄從右車道超過去,順手把還剩下一半的珍珠奶茶拋出,餵給對方的氣霸。
(恕刪)


無意筆戰...

就這件事來說....

慢車雖然不對

在 "高速公路" 上 "拋棄廢棄物 "的做法, 留待各用路人思考......
舊山線上 台鐵唯一的 折返線 即將拆除! 趕快去悼念吧XD 我有2兆 隨便照+趴趴走http://blog.yam.com/ericsun0514
ericsun0514 wrote:
無意筆戰...就這件...(恕刪)

我瞭解家兄的行為是不對的。
我僅就「理」字上支持他。就法、安全來講,我不支持家兄的行為
eureka wrote:
我瞭解家兄的行為是不...(恕刪)


大大真是理性之人....

我也對 "路隊長" , "自以為路是他的" 那種駕駛人 很感冒....

不過, 我可不敢挑釁啊!
家裡有女王, 小孩 要養...

再也沒有年輕時騎車, 被其他駕駛人逼車, 比出不雅動作的那種氣魄了....
我承認, 我是"卒子"
舊山線上 台鐵唯一的 折返線 即將拆除! 趕快去悼念吧XD 我有2兆 隨便照+趴趴走http://blog.yam.com/ericsun0514
ericsun0514 wrote:
無意筆戰...就這件...(恕刪)


山不轉路,路不轉,人轉,在高速公路上法律也沒有規定要怎麼超車,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自然會有警方去取締,常常發現一個現象(身旁朋友或版上大大),平常溫文儒雅,一開起車,火氣就會變大,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密室恐懼症??????

還有像這種大家都沒有錯的碰撞案件中,除非有強而有力的人證、事證(監視器)外,就僅能從事後留下來的物證來加以判斷了,常開車的人可考慮加一組行車記錄器(錄影)來自保,難保那一天你不會遇到j魯莽的駕駛,沒有辦法社會就是這樣,不是黑暗,只是不夠光明、不夠亮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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