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權優先,有人變換車道要超車,你就開上去,不管誰撞誰都是超車的錯 <--交通大隊說的
不管對方本來車況如何,最後是你撞的,對方還是可以要求全部版金烤漆 <--保險公司說的
當然,不要被人家有證據說是你蓄意衝上去的~
當然,除非天上有攝影機,不然證據誰拿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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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經過 (以下時速口說無憑,當時也沒有注意,只能靠感覺說)
當天晚上大約快7點,我走仁愛路左側慢車道右線,本來要左轉林森南路地下道1
在A之前,我就先閃左轉方向燈
但是對方一直開很慢(大約時速30吧),後面也有車,我只能跟在對方右後方
到A的時候,看對方實在開太慢,要左轉也提前減速的太誇張了,於是開始加速超越對方
在B的時候,正式超越對方,因為我在右邊,只能順著道路設計█,左轉地下道2
當然轉彎一定會減速,我在C準備左轉時大約降到時速20
我想對方開那麼慢一定是要左轉,甩開左後遠方的對方,於是放心準備左轉
就在我稍微偏左,要變換車道時,突然從後視鏡發現不妙...對方居然已經熊熊殺到我左後方了 @_@
事情就發生在瞬間,也瞬間結束,根本來不及反應,更別提事後筆錄記得當時詳細狀況
雖然我把車右轉導正,不過還是"唧"的一聲,應該是對方輕微擦到我,然後雙方彈開
(不過坐在我旁邊的女友還不知道怎麼回事,她連擦撞的聲音和感覺都沒發現)
對方停在D,我停在E
基本上林森南路車流量大,我們正在4+1線的正中間,過幾秒要綠燈了
於是我把車開到F靠邊停,下來看"唧"的一聲造成車子如何損傷
(心想真衰,就在去洗車廠的途中發生這種事,還好只輕輕擦到一下,應該不會太嚴重)
對方女的一下車就破口大罵,說什麼我撞到人就跑了,馬上要求整片全部鈑金
(事後想想這女的還真有把握理直氣壯,搞不好是經驗豐富故意來搞我?)
我車子雖新但髒髒的都是灰塵...(當時就是正要去洗車廠途中)
說真的...我完全找不到哪裡有受傷 -_-
對方車子有點舊也是灰灰的,她指著她受傷的地方似乎有點摩擦後的對方底漆留下的銀色
看著我車的狀況,我根本不相信那是我造成的
而且我說:拜託,小姐...誰撞誰都不知道,妳就說要賠整片鈑金? 那就找警察來吧
於是call警察來做筆錄...
在這時路上已經喇叭聲不斷,行人也來關心,看根本沒怎樣,勸小姐趕快把車開旁邊
那女的根本不理,最後路人找石頭幫她畫定位 (其實根本不是在地點C,畫了有什麼用-_-)
這時候路過的警察來了,叫她把車子靠邊停
路過的警察看也沒怎樣,勸我們要不要和解
她說:我車子要直行...為什麼他可以左轉?
我說:拜託...我打方向燈打那麼久,妳從後面撞上來,我都沒說什麼了
警察了解狀況後說:
小姐...仁愛路車道那麼多,妳為什麼直行的偏要走最左邊車道?
妳走其他線不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
不過警察也說:
這路口設計有問題,以前就發生過
妳們有叫警察啊? 那我有事我先走了
最後交通大隊來做筆錄...雙方哪裡受傷還找了很久才勉強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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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過了一個月,我收到一張罰單: 左轉車未先駛入內線車道?
於是我去申訴
1.我哪裡左轉了? 我是想要左轉,可是我尚未做出左轉動作吧? 想要也犯法了?
2.內線車道? 我不就在慢車道? 上面標示牌畫慢車道左轉或直行
3.道路設計不良 (ps:我站在路口算過,有65%的車走我那線道會左轉)
交通大隊:
1.那就改開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2.地上畫我那個車道直行
3.那你去申請國賠
4.沒開肇事逃逸就很不錯了
我:
1.我有打方向燈,而且是她撞我
2.道路設計不良,我照頭上標示牌走
4.我哪裡肇事逃逸? 何況擦撞點是C...事情發生瞬間誰停的下來? 兩個人都有移動
交通大隊:
1.直線車路權優先,你變換車道就是錯,管你有沒有打方向燈
2.去申請國賠
我:
1.所以以後我在路上看人家要超車,我就硬開上去給人家撞
人家也要賠?
交通大隊:
1.你要這樣也可以,不過就不要人家有證據說你蓄意
我:
1.所以今天我沒證據說對方刻意撞上來,所以是我錯了?
(其實我也猜那女的不是經驗豐富故意這樣搞我,
就是八成看錯路口,發現不是要左轉的路口...所以加速往前衝,結果撞到我)
交通大隊:
1.是
保險公司:
對方車子本來就有傷口(保險桿,葉子版之類的),不過對方要求整片版金烤漆是合理的
我:
我幾乎沒受傷,對方這樣可以要求整片處理,包含舊傷甚至案發以後又產生的新傷?
保險公司:
我們只能靠警方筆錄來處理理賠,哪裡受傷就賠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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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好了,其實從一開始我就沒認為我能全身而退...心裡想好歹雙方各一半責任吧?
我並不是惡意快速超車又急煞,我認為方向燈打了有20秒鐘
從對方右後開到對方右前大約10公尺以上,然後才變換車道
這樣對方是否涉嫌未保持安全距離甚至是惡意貼上才會造成擦傷?
當然,我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當時情況,如果上法院,我也沒辦法證明我的供詞和對方動機
所以就想讓警方鑑定報告來判定到底誰撞誰錯
PS:我左後輪拱左側,對方右前輪拱不確定位置,因為當時看不清楚(車髒+疑似舊傷)
但是結果出來...顯然警方只憑"雙方供詞",就直接判定事故對錯
我錯,她完全沒錯?
那如果其中一方作證時捏造事實,請問該怎麼辦?
就像我質疑的,交通大隊居然說下次你也可以這樣搞...只要不被人拿出證據說是刻意的
我可以這樣說,如果直線路權優先,變換車道完全錯
那我在外面開一天只要不讓步,至少可以撞個十台公車二十台計程車三十台機車也不為過
反正我沒錯嘛~ 交通大隊教我的嘛~
要不然就是以後我就不慢慢切換等待變換車道時機,直接沒品咻一聲鑽進去完成超車動作
這樣導致對方撞我屁股就是他錯了?
法律是這樣死死的判定嗎?
我只是覺得罰單"理由錯誤": 左轉車未先駛入內側車道 (第四十八條第四項)
小弟質疑:
1.沒有證據說我左轉;如果我左轉,會造成幾乎看不到的擦撞嗎?
交通大隊:好,那我改開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可是實情是我認為對方涉嫌突然加速貼上導致擦撞啊,只是我沒有證據...
2.我在慢車道照著頭上藍牌告示左轉,我哪裡錯了?
這是另一個我質疑的重點:道路(標示)設計不良
好,您知道諷刺的是什麼嗎?
第四十八條第七項寫著:
設有左轉彎專用車道支交叉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車道...這是要罰的
也就是說,今天如果她那個車道地上畫的是 <╮是不是情況大逆轉,完全變成她錯了呢?
道路(標示)設計有沒有問題?
1.頭上寫這我車道可以直行或左轉
地上畫我這車道只能直行?
2.如果地上才是對的...
仁愛路往西,至少單向六線道加兩個公車專用道...而左轉的林森南路有五個線道
結果仁愛路只開放"半"個車道左轉五線道的林森南路?
這樣設計有道理? 可以申請國賠?
顯然應該是她那個車道僅供左轉,我這個車道直行或左轉
共1.5個車道左轉這樣才對吧?
感謝大家耐心看文
其實後來我也沒申訴了,因為接到罰單已經19天了 =_=
保險公司會幫我賠,但是如果罰單繳了再申訴,代表我承認過錯
如果保險公司幫我賠,最後申訴成功,雙方都有錯...也拿不回賠過去的錢
保險公司說,官官相衛,申訴成功代表員警犯錯,而且要國賠根本不可能
我只是對於受損情況不明,卻要賠對方舊車整片烤漆鈑金覺得不可思議
那以後大家車舊受傷了,開車在路上完全不閃儘管給人家撞...就可以修成新的囉?!
法律要這樣搞,交通大隊要這樣判,大家就來這樣玩吧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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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好了...事發當時等筆錄的時候
我觀察那個路口的狀況...
隨便一次綠燈,就有65%高達十數台的汽車跟我做一模一樣的動作
(不過我沒去注意像對方那樣最內線卻直行的比例有多少)
基本上那條慢車道的兩線車輛幾乎都是排隊順著90度弧度左轉進入地下道1和2
因為仁愛路其他線道不能左轉,只有那條慢車道可以
如果我的行為真那麼不合理,對方完全沒錯...罰單理由也符合
那麼隨便一次綠燈,警方就可以開十數張罰單了
我並無意推卸責任,我只是想再次強調明顯道路規劃根本不合理
就像第一個警察跟對方說的:仁愛路那麼多線道,妳為何偏要走最左線車道然後直行?
以上,就到此吧,反正我也超過申訴的時間...保險罰單都要賠
大家經過那路口就請注意一下吧...
開車八年,除了紅線被莫名其妙罰 (又是一個故事,有人想聽我再來爆料)
這種我涉嫌的過錯還是第一次發生,連超速也才一次而已(在陽明山上-_-)
今天回原廠,技師說我的擦傷只要打蠟就抹得掉...對方要求整片板金烤漆擺明是要黑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