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假設是無意義得這不是法學,不適用詭辯這一套作法人體工學(或稱人因功學)重視的是實驗跟取樣,假設只是個原點,除此之外沒有任何意義假設本身需要經過反覆實驗,而且累積足夠的有效樣本後才能成為一個完整且有意義的論點
有點窮的富二代 wrote:3.假設左腳一直處在踏板上待命.可以節省右腳轉換的時間差[我的車不會夾蛋蛋]我承認如果因此造成剎車燈恆亮確實會對後方車輛造成困擾.但我相信只要保持好安全距離還是不至於造成車禍吧?(恕刪) 上面這怪怪的改成:如果不打方向燈會造成後方車輛困擾~但我相信只要保持好安全距離還是不至於造成車禍吧?你會不會知道自己錯在哪裡
有點窮的富二代 wrote:3.假設左腳一直處在踏板上待命.可以節省右腳轉換的時間差[我的車不會夾蛋蛋]我承認如果因此造成剎車燈恆亮確實會對後方車輛造成困擾.但我相信只要保持好安全距離還是不至於造成車禍吧?....(恕刪) 保持安全距離可以必免車禍的發生,但你反而是選擇隨時要用左腳煞車,而放棄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你是不是覺得都是左腳煞車才幫你度過多次的危險,但你有沒有想過你容易遇到危險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