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不是有討論過內側車道的使用方式嗎?這一實例可以解釋一切了吧! 不管其他國家如何,現在有先例了,看著辦啦 !內車道本來就是超車用,本應使用過後,就必須切回其他車道,這一台車雖然時速有超過 90,但是卻巡航於內側,還是被罰,我想一般人都有如此認為吧 !! 內側車道 時速100還太慢 國道開罰創先例
這個案例剛好可以給大家一個警示高速公路的內車道並不是只要你開車時速達80公里以上就不會違規 (以中山高來當例子)基本上還是要養成一個觀念, 超完車請回到原本的外側或是中外側車道要不, 就得如同新聞所描述的, 法規明訂得以車道最高速限繼續在內側車道行駛也就是要繼續開內車道, 請你的車速保持100公里/h不過國人的觀念似乎還有待加強若單指向政府搶錢之類來推諉似乎有點不盡合理啦 ( 小弟個人觀點, 勿筆戰 )明明沒塞車硬要往內車道擠, 安全車距也間隔過遠然後在內車道以80多公里/h 行駛,造成後方回堵這類的開車習慣與路權觀念都不太正確建議政府&新聞媒體都能多以正面觀點多加宣導,落實路權觀念才是大家之福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