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側車道 時速100還太慢 國道開罰創先例

之前不是有討論過內側車道的使用方式嗎?
這一實例可以解釋一切了吧! 不管其他國家如何,現在有先例了,
看著辦啦 !

內車道本來就是超車用,本應使用過後,就必須切回其他車道,
這一台車雖然時速有超過 90,但是卻巡航於內側,還是被罰,
我想一般人都有如此認為吧 !! 內側車道 時速100還太慢 國道開罰創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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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是舊聞了吧!! 相關討論已經吵翻天了
很好阿
是應該要罰罰這些佔用內車道的駕駛人
這樣才感覺到國道警察有在用心工作
就是要罰才會有改善
不然台灣人的交通觀念太差了
這個案例剛好可以給大家一個警示
高速公路的內車道並不是只要你開車時速達80公里以上就不會違規 (以中山高來當例子)
基本上還是要養成一個觀念, 超完車請回到原本的外側或是中外側車道
要不, 就得如同新聞所描述的, 法規明訂得以車道最高速限繼續在內側車道行駛
也就是要繼續開內車道, 請你的車速保持100公里/h
不過國人的觀念似乎還有待加強
若單指向政府搶錢之類來推諉似乎有點不盡合理啦 ( 小弟個人觀點, 勿筆戰 )
明明沒塞車硬要往內車道擠, 安全車距也間隔過遠
然後在內車道以80多公里/h 行駛,造成後方回堵
這類的開車習慣與路權觀念都不太正確
建議政府&新聞媒體都能多以正面觀點多加宣導,
落實路權觀念才是大家之福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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