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弟老闆拿了兩張罰單請小弟幫忙申訴
兩張都是ETC未繳費被開的罰單,一張3000
老闆表示有錯就該罰,可是他根本沒有收到繳費的通知,就突然收到罰單了
所以對這兩張罰單他覺得很不滿,才想要我幫他去申訴
對此小弟沒什麼問題,他到底有沒有收到通知我也不確定,
不過我對以下時間點真的很懷疑,也許是因為我沒用ETC才覺得怪,不過還是跟各位請教一下
1.通過時間,這兩張罰單上標示的通過時間都是95/6/15
2.補繳期限,96/04/01
3罰單到案日,96/08/01
對此,我非常懷疑的是為什麼95年的案子,可以補繳到96年4月,這段期間應該他應該也有去加值過了,難道不會直接扣款嗎,如果沒去加值,應該收到的罰單會更多吧,而罰單從時間推算,幾乎相隔一年才寄給當事人,這樣要當事人如何記得他到底有沒有收到通知跟有沒有去補繳呢
各位有在使用ETC或對此瞭解的網友,可以幫我解惑一下嗎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