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行駛在河南路往中港路的方向(要去逢甲).快到中港路口,才發現左二車道竟然也是只有左轉箭頭,就努力的切出到右邊車道才能直行.切出去後才發現燈號已經變換成紅燈左轉.因為切出去時已經到路口了,等於開沒多少就超出路口的停止線(因為左轉車可以停的比較前面,所以切出去往前開就超過直行車的停止線).心想我總不能停在路中間影響橫向車流,乾脆就打左轉燈想左轉算了.這時,站在路口間的警察就對著我拍照了.請問,我這樣是犯了"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嗎?還是有什麼其他罰則?重點是,這樣會被罵多少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