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行駛在河南路往中港路的方向(要去逢甲).
快到中港路口,才發現左二車道竟然也是只有左轉箭頭,就努力的切出到右邊車道才能直行.
切出去後才發現燈號已經變換成紅燈左轉.
因為切出去時已經到路口了,等於開沒多少就超出路口的停止線(因為左轉車可以停的比較前面,所以切出去往前開就超過直行車的停止線).
心想我總不能停在路中間影響橫向車流,乾脆就打左轉燈想左轉算了.
這時,站在路口間的警察就對著我拍照了.
請問,我這樣是犯了"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嗎?
還是有什麼其他罰則?
重點是,這樣會被罵多少錢啊
拍照不一定就會被開單。依我台中的經驗~

只要不要開闖紅燈那條都便宜
b1133 wrote:
拍照不一定就會被開單...(恕刪)

謝謝大大的回覆!!
如果能不被開單當然是最好 :)

(話說.....我這樣應該不算闖紅燈吧?!)
順勢左轉之後,下一條路右轉在轉回原路應該不難吧

油錢應該也比罰單便宜........
RD我回來了,繼續傷害我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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