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6/14開車帶家人出遊
路途中於快車道直行,被一輛要由慢車道切往快車道的公車撞上
目前初判表判定是對方肇責100%,我方無肇事違規之事實
本人只有強制險,因無人受傷,所以沒有特別告知保險公司出險
但是客運公司一開始先將問題丟到保險公司,強調它們車子都有保險,所以保險公司會負責
之後保險公司同意理賠,但客運公司需自行吸收25K的維修費(維修費約35K)
然後現在客運公司說司機對初判有意見,要再去申請鑑定(司機也要負責一部分賠償費用)
就這樣拖過了一個月,害我車子一直無法維修
請問公車司機於執行勤務中肇事,其雇主不是應該要負連帶責任嗎??
難道不能先墊付維修款項??
如果就這樣一直拖下去,我可以向交通局公共運輸處投訴嗎???
這一個月中都是車廠的廠長與對方聯絡,對方從未主動聯絡過
感覺就是想能拖就拖,互踢皮球,也因為對方的態度讓我很火大
我也沒有其他要求,只求將車子恢復原狀好!!
,以後還是保個最低的車體險,好像3-4000塊就有5萬的保額,讓保險公司去跟那司機慢慢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