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小弟之前出了車禍後,當下我已經報警備案,交通大隊也有做筆錄畫線場肇事圖,交通大隊說裁決書要一個月後才能出來。對方車子保險桿有擦傷,我的摩托車也受損人也受傷,但我的摩托車只保強制險沒保第三責任險,很顯然的我之後可能要付對方維修車的錢。
問題來了:
1.我摩托車可以先修嗎?是否要開估價單?
2.對方保險公司是等判決書出來才會來跟我索取修車錢嗎?(我很怕他們會亂換零件之類的 怕被當潘仔)
3.當下受傷進急診我也開了醫生證明,事後回診也都有開立證明書,如果判決書出來是否可以聲請理賠?
(要跟對方保險公司索賠還是跟自己的保險公司??)
4. 因為已經出事一個星期了。我現在只能等對方保險公司電話嗎?還是有其他事情可以先做的。
由於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還請大大們指點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