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左車頭受損,她右車身受損。
這件事怎麼看都是對方全責錯誤(轉彎未變換至慢車道、轉彎車未讓直行車、而且對方一下車就說她沒看到我們的車子【她休旅車較高死角,可能跟她個子不高也有關係】),當時只詢問她車有沒有保險,然後就報警處理,也做了筆錄。
但沒想到,等了半個多月,分析初判表出來,竟然因為我們筆錄誤說成“起步”,責任變成全是我們(這種話術技巧我們不懂呀!起步是路邊停車後起步,但事實上我是在等紅燈變綠燈,對方應該也是,只是她不是第一輛車)。
我完全不能接受,被撞2萬元的修車費竟然要自付!註:對方車損7千元,我方車損2萬元(事後我們也才想起來,我們有行車紀錄器,當時也忘了提供警方,警方也沒詢問,可以很清楚看到號誌由紅燈變綠燈沒幾秒,我們前進她突然就撞過來)。
雖然不服可以申請事故鑑定,除了3千的鑑定費外,還要請假出席,也要耗費不少時間,這陣子為了車已經來回跑好幾個地方了還請假被公司盯及扣了不少錢,能幫幫我?該怎麼做才好?
圖中初判表沒說明正確的是,當時是紅燈變綠燈後,我方車1行駛中被2車右轉撞上。
因為當時筆錄誤說(起動),並非路邊停車後起駛,造成分析判定錯誤。
請問建議送鑑定會嗎?附上行車記錄器的影片有幫助嗎?
還是自認倒楣(被撞還要損失這麼多錢)
有其它方式可以節省大家時間,又能讓我得到合理賠償嗎?
6/12補充,詢問製作分析研判的員警,他表示,起動車應注意未注意,我問為何對方完全沒責任,他說:沒說對方完全沒責任,他們只能就筆錄結果判定,如果對結果有疑問,就是申請鑑定(我詢問其它假設性問題,如:雙方都是剛起駛,他一律不回答,說要看鑑定會結果),對於現場處理摘要筆誤的部份,他說請處理員警修正即可。
6/13補充
最新情況,詢問處理員警,要求看原筆錄後發現,員警未在筆錄記載“因為停紅燈,綠燈後行駛“,造成誤判是路邊停車後起步,已經將行車紀錄器影片補上,員警原聲稱無路口檢視器,我親自到現場發現是有的,拜託員警幫忙調閱,可惜角度關係,沒拍到(原來路口監視器角度那麼小,即使拍到也是局部,應該用大廣角才是
)今天也特地去資訊專業律師(在此,特別感謝蔡其昌立委,為民服務,並提供免費律師諮詢),律師看過影片及初判表後告知,對方責任最大,尤其紅綠燈號誌是重點,中車道不能搶慢車道轉彎,且她從左後方搶快轉彎,我們是無法預知,我們確實很冤枉,要我們盡快提出覆議,相信會有好結果,至此,感謝大家協助,我們會盡快覆議。
附圖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