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午我經過一個十字路口~我是綠燈!
我前方有台發財車要左轉~有點檔到我的路線!
正當我要直行通過之時~對向一台轎車打左轉燈要左轉!我時速約5~60KM!
我當時反應不及~壓剎車後!我車梨田往右側滑行~沒有撞到對向車!
但是我人往左邊摔~剛好我的背+我的安全帽後頭敲到對向左轉車的車頭保桿!
我就醫後~幸好人無大礙!只有手腳背擦傷挫傷!真的是不幸中大幸!
現在我兩方筆錄都做完了~警方叫我先跟對方私下和解!感覺對方口氣還不錯~沒有不好!
我想先了解沒車碰車~但是人碰車應該屬於車禍了~對方據我了解只有保強制險...
關於轉彎未禮讓直行來看~對方責任比較大!
我該如何跟對方調解賠償呢??我覺得對方必須賠償我醫療費~車輛維修費!
我不至於要求精神撫慰金~只要求機車維修費+醫院急診費+還有這幾天的換藥費!
因為我只是個學生~所以沒啥工作損失費等!請問各位大這樣跟對方調解還合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