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youtu.be/EY2-LP56Wu0
但現在新聞只都在讚嘆過世員警 和高速公路值勤很危險之類的..
但檢討主因 過勞雖是肇事主因其一 (迷之音:雇主會自律的~)
其二還有就是攔檢行為這個過程有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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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高速功率局1968裡面的回答
遇到緊急事故 車拋錨在路肩 就是要打三角燈 再跑去一百公尺以上的距離放三角架 最重要是人要站在護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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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察開單時 [非緊急事故下] 攔下為何沒有引導到避車彎 或是把人帶到護欄外慢慢開單!
而已是以大車和警車前面就以為無敵了 沒想到會變成夾心餅乾..
如果當時照著做 也許1百尺以外撞到交通錐 駕駛可能還有可能撞到東西或壓到東西驚醒稍微打一點點 也許就可以多了機會去補救..
而且如果規定 開單要先 跑去一百尺外放交通錐 三腳架 一定又有異音 說業務量過大之類的 不就開個單而已~
但對外平常告誡用路人在高速公路要如何使用才安全,但卻沒照著規定偷懶省事的下場 以前沒出事但現在就出事了..
這些官員與其在新聞搏版面讚嘆殉職員警,不如去補救現在還在打拼的員警吧 嘖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