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小弟的弟第被開了一張闖紅燈-是被當場攔下的。警察還很好心告訴我弟,半年內不要再被攔就沒事。回家查了法規,還真有這個規定!可是不解的是,逕行舉發跟當場攔檢的記點規定居然不一樣。逕行舉發不需記點,攔檢的要----------------能否請板上大大給小第一個指教?
闖紅燈二次就會記六點了(闖紅燈及紅燈右轉都會一次三點)半年內如被記六點就會被監理站通知吊扣駕照一個月+去監理站上課一年內被吊扣駕照二次再犯有記點之違規會吊銷駕照於一年後才可重考半年內未達六點半年前的記點會逐日消失
前陣子當場被開了一張逆向,地點在新生北路和民生東路北往南的路口要下引道那邊,當時晚上10點多從下面騎上去,看到上面怎會有臨檢還有一堆機車,騎上去才知道都在抓從這條騎上去的機車,那時才改了幾天所以不知道已改單行,後來去裁決所繳費才知道被扣一點,好像要看違規的事項來決定要不要扣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