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小弟的弟第被開了一張闖紅燈-是被當場攔下的。
警察還很好心告訴我弟,半年內不要再被攔就沒事。
回家查了法規,還真有這個規定!
可是不解的是,逕行舉發跟當場攔檢的記點規定居然不一樣。
逕行舉發不需記點,攔檢的要----------------能否請板上大大
給小第一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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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二次就會記六點了
(闖紅燈及紅燈右轉都會一次三點)
半年內如被記六點就會被
監理站通知吊扣駕照一個月+去監理站上課
一年內被吊扣駕照二次
再犯有記點之違規會吊銷駕照
於一年後才可重考
半年內未達六點
半年前的記點會逐日消失



前陣子當場被開了一張逆向,地點在新生北路
和民生東路北往南的路口要下引道那邊,當時
晚上10點多從下面騎上去,看到上面怎會有
臨檢還有一堆機車,騎上去才知道都在抓從
這條騎上去的機車,那時才改了幾天所以不
知道已改單行,後來去裁決所繳費才知道被
扣一點,好像要看違規的事項來決定要不要
扣點吧
koync wrote:
前幾天小弟的弮..(恕刪)

逕行舉發是用照片
但車輛駕駛是誰開的不知道....所以不會扣點
A New Driving S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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