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事件的經過是這樣的
在去年(97年)的6月
我收到了繳交年度牌照稅的稅單
心想有了方便的7-11不用怕
有時間都可以去繳交
於是在6/19日
我就在7-11把稅金上繳國家(真方便)
但是
不是所有的事都有happy ending
在去年底的時候
我的愛車"小白"離開了我
強忍著痛苦
把報廢手續辦齊後
準備在監理所繳牌
這時發生了匪夷所思的事情
就是監理所的大哥說我要補交牌照稅和滯納金才可以報廢
我說在6月都交了耶
他說國家的電腦裡沒有紀錄 所以一定要交才可以報廢
只能摸摸頭回家想辦法了
經過我的追蹤和了解
原來
在7-11繳交的稅金 有時會發生沒有入國庫的狀況
這時就要靠自己舉證(收據)
然後由稅務局發文請7-11付錢
若是無法舉證
那就沒辦法了
補交稅金和滯納金吧
我的牌照稅就這樣不見了
請各位小心注意




收據都要保留兩到三年的..
之前還有新聞說店員把客人繳款的錢私下A走,所以收據留著比較穩

cityhunter wrote:
收據都要保留兩到三年...(恕刪)


新聞看多了

害我都不想也不感到便利商店繳費

除非快過期

或是超過金融機構的營業時間
上一次當學一次乖
錢還真不少
我以後一定要用轉帳的
簿子一定會留下痕跡
不然
麻煩事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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