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97年)的6月
我收到了繳交年度牌照稅的稅單
心想有了方便的7-11不用怕
有時間都可以去繳交
於是在6/19日
我就在7-11把稅金上繳國家(真方便)

但是
不是所有的事都有happy ending
在去年底的時候
我的愛車"小白"離開了我

強忍著痛苦
把報廢手續辦齊後
準備在監理所繳牌
這時發生了匪夷所思的事情
就是監理所的大哥說我要補交牌照稅和滯納金才可以報廢
我說在6月都交了耶

他說國家的電腦裡沒有紀錄 所以一定要交才可以報廢
只能摸摸頭回家想辦法了
經過我的追蹤和了解
原來
在7-11繳交的稅金 有時會發生沒有入國庫的狀況
這時就要靠自己舉證(收據)
然後由稅務局發文請7-11付錢
若是無法舉證
那就沒辦法了
補交稅金和滯納金吧
我的牌照稅就這樣不見了
請各位小心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