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間公司當行政櫃台
每個月領27k
老闆娘說她時薪給我100
沒有勞健保也沒有國民年金
最近查了一下基本薪資
2019年變成時薪160

當初沒有想太多
直到現在工作第二年了覺得實在不對
但是我不知道要怎麼跟老闆娘開口
不知道怎麼說才對
Sandy0622 worte:
我在一間公司當行政櫃...(恕刪)


直接找勞工局才有用!
不過妳得先找好其他工作
中華民國的基本工資制度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於每年第三季由勞動部邀請各界人士組成「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如會中決議調整,則將結果交由行政院核定公告後實施。現行基本工資為月薪新臺幣23,100元、時薪新臺幣150元,2019年1月1日實施。

算月薪不可低於23100元(假日沒上班也有錢)
如用時薪算每小時150元(有上班有錢,沒上班就沒錢)

看公司是用什麼分是聘雇妳是月薪??還是時薪??
我猜公司試用月薪聘僱妳
沒有符合勞基法最低工資就是不行
這是你的權益不用不好意思
可以參考這篇
基本上你說的勞健保和國民年金等,都有部分是要自行支付的(公司要支付的較多)。
不知道你老闆給你錢的時候有沒有給薪資條,還是就直接給你現金袋而已!
如果有給薪資條,可以看看你裡面的薪水結構,有沒有支付這些款項!
如果真的還是不懂,建議可以先和老闆詢問相關事宜,如果老闆給予正面解釋,就聽聽,並和老闆討論是否可以納保等相關事宜(但是你可能實領薪水會更少)。
如果你只是想了解,可以打電話給勞保局或相關業務詢問!(建議先和老闆討論,因為你有可能只是誤會無保險!但是如果真的只是領現金袋,就比較有可能無支出相關費用!)
但你一開始就知道沒有保勞健保了耶
不然你就和老闆講 想請她幫你保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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