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小山。 wrote:就是太晚認識你,相見...(恕刪) 第三者犯的錯,其實只是太晚認識你。我一點都不想搶走別人的另一半.卻偏偏因為對方的刻意隱瞞.讓我失去了可以選擇的權利.知情後我的抽身卻換來對方元配的反撲.要2年的薪水.告我妨礙家庭.男方甚至說我從頭到尾都知道他已婚.否認下跪及當眾求婚...最後.法律雖然還了我清白.畢竟我有一堆證人跟證物.卻還不了我公道.只剩下.身心靈被極度撕碎的我.第三者.我發現自己.比第三者還不如~
很有感觸呢以前聽過的分手理由是"他遇到一個更適合的人"想想也就放手,不想留但直到知道對方是"一直遇到更適合的人 "那時只慶幸自己不是那個跟他有結果的人"相見恨晚"不是個能成為第三者的好理由因為成年人做了選擇就必須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倘若為人父為人母還拿相見恨晚作為出軌理由那叫小孩情何以堪,那還不如不生呢
看這篇文章,好像是把第三者合理化似的~小弟不認同!為什麼另一半會想跟第三者走?為什麼好好的一段感情因為淡了倦了,另一半就要跟第三者走?自己把持不住,對她再好也是枉然~抱歉 小弟比較激動一點 因為我三個月前遇到了~跟第三者走就算了,分手當晚,第三者就到她家過夜了!這種痛,這種傷,這種不勘,為什麼會發生?真的不是第三者跟另一半自己的問題嗎???
成小山。 wrote:就是太晚認識你,相見...(恕刪) 有時候有些人對於第三者不是真愛只是一時的慾望與迷失當你什麼都不管.什麼都丟棄.你就是要跟他在一起但至少要不能後悔自己的選擇因為不一定會是完美的結局只有兩種可能你會很受傷.失去了所有.當然也包含你選擇的他另一種你得到了全部.但幸福是短暫的但也免不了還有下一個第三者該前進該後退.只是停在原點.人是自私的.宿命.輪迴.認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