芃小梅 wrote:
呃感謝大家的意見看起...(恕刪)
我先整理一下,夫妻的財產只有兩個選擇1法定財產制,2分離財產制。還有其它可選嗎?
那不考慮"兩人情感"的問題(當然有人認為這是最大的問題),在這基礎下!!
我想問若是老公因"意外"導致有大筆的債務上身,自已不動產法拍了,薪水也被強制1/3了。
那第一個還是第二個制度不用賠上老婆的財產呢?(財產的意思指妻子婚後的不動產,及妻子固定的薪資)。
還是兩個制度都不會造成夫債妻還呢?
民法1023條第一項是寫妻先替夫還的錢,可以向夫討回。但那條是寫"妻完全不用替夫還"呢?
(意外是指:駕車時不慎使人重傷或死亡、開公司是負責人卻倒閉、替人作保,朋友卻不見……意料之外的事)
或許你男友是想說未來的事如何發展不知道。但唯一知道的是想和妳永遠在一起。若結婚很兩人很幸福的:1買了房子(不論寫誰,就是不要連名)。2生了小孩。3永遠有正常固定的收入。卻不小心發生"意料之外"的情事,導致於其中一人"永無翻身"之日時,另一人不用"被拖累"。那樣最少的程度可保留另一個的"薪水收入"。因為許多夫妻遇到事情了,財務上過不去,就只要用"假離婚"。但假久了反變真了!!!!
http://www.moea.gov.tw/~meco/doge/doc/estates_couple.pdf
現在沒做特別公告的,都是法定財產制,婚前財產是個人的。婚後財產才是以後若分開時要仔細算後,剩餘財產少的可以向多的人請求,一人一半....。
還沒結婚前就在想這個?那就要好好看看你男友的想法倒底為何呀?照這種想法下,你生小孩那坐月子的錢跟住院錢是你出還是一人一半呀?你失業在家帶小孩....只有伸手的份了,到時某人心裡可能會出現"你不工作一直在花他的錢.."之類的....出發點是很重要的。
我跟老公的收入是差不多的,加上股票我還多一些.......。如果以我來看,現在的法定財產制就很不錯了,家庭生活開銷就按比例拿到公基金去分配使用。要再保障一點就房子婚前先買好啦.....
男人跟你說要財產分開制?有沒有到這種地步呀?收入差到10倍以上再來談還okay....1/3......我想不爽的感覺應該比不安多一點吧.....^^"
要跟他談之前,你要不要先看看"喜福會"這部電影,好好想想你要跟他談的到底是什麼...財產制就是保障分開後的權益,不以這個為前提去想只以愛為前提那就不需為這個不高興跟討論啦.....不能理解你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