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怎麼看夫妻財產分開制?

我男友賺得比我多,論及婚嫁,
我主動要求婚後財產要分開,本來就應該分開啊!!
除了家裡支出必須一人一半之外,

自己賺的錢不是應該自己守著嗎??
加1!
我也直接連想到喜福會,賺得比太太多確要求什麼費用都一人一半的先生!
除非樓主的個性與經濟都相當獨立,否則面對金錢分得清清楚楚的另一半,未來勢必會很辛苦.....

這是不分性別的

萬一結婚多年

您的另一半欠下您不知道的龐大債務?

或您要被另一半的原生家庭拖累?

我是不知道夫妻如果沒有明定訂契約的話, 預設能否保障另一半的財產? (從債權人身上)

如果沒有, 而且從我父母的案例來看是沒有

財產分開制有些時候才是保障一個家完整的手段
錯很大! 錯很大! 錯很大! (很重要 所以要講三次)

大家對法定財產認知 ~真的有落差~

即使是法定財產制 債務也是各自負擔的!!
根本沒有拖累的問題!
(基於個人意願 主動要幫另一半負擔費用的 另當別論)

樓主說 : ...我不是很懂這個,不過從字面上看讓我有不安全感...
去下列網址 看一下全文 就知道 樓主多心了

夫妻財產制共有三種:
「法定夫妻財產制」、「約定共同財產制」及「約定分別財產制」。
只要 [沒有以書面契約約定選擇] 使用哪一種夫妻財產制,則適用(法律上默認)「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約定分別財產制」的重要差別 :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引用來源
法務部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7373&ctNode=27518&mp=001

法定財產制 :** 凡登記夫(妻)名下之不財產原則上即為夫(妻)所有
法定財產制 :** 債務-->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責任
如夫妻之一方以自己的財產替他方清償債務時,
即使在婚姻中也可以隨時向他方要求償還。(民法第1023條)


狂心_來恩血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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