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到腰的兔子 wrote:
我月初發現自己懷孕了...(恕刪)
這邊說說自己的想法, 應該不會被告吧?
首先, 妳的要求, 很很很很~~不過分!
一個女兒, 千辛萬苦呵護她長大, 將她託付與另一位終身伴侶時, 我是會滿載希望與期待, 希望她被好好對待.
然而, 妳懷孕了, 男方呢? 做了甚麼? 妳看得清清楚楚的!
作媽媽的, 是心疼女兒和孫子, 希望是在一個有爸爸, 丈夫的陪伴下一起走過人生大小事 (包括懷孕), 因此, 能簡化的事, 就盡量簡化. 結果是甚麼? 對方已經給答案了!
好吧, 以下是個人看法:
1. 對我而言, 生下小孩的前提, 必須要有足夠承擔能力, 包含心理與經濟, 可以自己一個人帶小孩. 即便全世界與我為敵, 我都可以扛得下去直到小孩成年, 或是一定條件之後. 但是, 法律我不懂, 到時男方可否告我佔著孩子之類的, 不知道. 身為一個媽媽要考慮的還真不少, 有答案的網友可否指教一下這部分.
2. 不生下來, 彷彿是扼殺一條生命. 但這觀點也是見仁見智, 隨著信仰不同看法也不同, 但留下陰影多少會有一些吧.
說我在廢話的網友, 請見諒. 身週太多單親媽媽, 看到的, 都是自己願意繼續承擔, 才走得下去人生路. 因此, 自己的決定, 勝過千萬的諫言!
(ps: 妳問我該不該結這個婚的話, 就長遠看, 我寧可, 長痛不如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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