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家女王讀在楠梓那,在那跟他同學共同租了一間公寓已經搬進去,整理的差不多的女王在那也住了幾個星期了,今天,屋主打電話給他同學,說屋主家在眷村,屋頂破了個洞要叫他們搬走,屋主要回來住,哇塞,女王聽到便氣炸了拜託! 合約都簽了而且是一年,那房東就說什麼互相互相還說什麼會幫他們找附近的,並退錢給他們要是被唬了怎辦?女王堅持不搬,等過這幾天在談談看請問各位,這...該怎辦?我則是叫我女王,若談不朧就報警吧....所以說.....怎辦才好~"~
合約上是一年就是一年可以賴著不走的白紙黑字的寫的東西是有法律效力的房東態度良好就談條房東態度惡劣就告他跟房東談條件的話請務必有男生陪在旁邊因為有些房東看女學生好欺負會吃虧房東要求提早離開是可以有賠償的因為違約的是房東不是你們1房東答應會幫忙找附近房子2答應退錢如果上面是房東答應的""補償方案""最好也是白紙黑字詳細條列式寫下以茲證明等到房子找到了該退的錢也到手了才算準我在租屋也五六年了~房東好不好真的靠運氣遇到根本是詐騙集團的房東也遇過好到想認乾爸媽的房東希望能圓滿解決
依民法第426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承租人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其基地租賃[就是租房子]契約對於房屋受讓人繼續存在所以這一年當中房屋的所有權是你女王的如果他們隨意進出或是未經過你們同意出入是可以報警的唷!這樣事情就會大條點還有如果房東提出的賠償房客不同意還是無法請房客搬家的像我的做法是跟房東在談條件的時候錄音有第三者在場當證人順便照相可以去網路上租屋網找條例會更清楚不要怕房東因為房東更怕房客
房東怕房客+1房子就在那,房客住不爽拍拍屁股走人就好搬走的時候,房間會怎樣就不知道了簽約時白紙黑字都講好了,快開學時才要趕人走這段時間條件比較好的房間都被其他人租走了其中的房客的利益損失難道就"互相互相"被磨掉了嗎?目前看起來你們可以要求自己找其他"條件更好"的房子差價由舊房東退錢+補差額 (我感覺應該是可以要求賠償個幾千)
好的,雖然說,告起來很麻煩,光錢就不知道..要從哪來了女王昨天告訴我,這幾天他兩個同學的父母,會約房東出來談我也是跟我女王說,若談不好就弄大條點,因為我們沒錯合約也簽了,沒理由說要我們走就走!感謝!!!
TO阿花:是啊,互相互相,誰來跟我們互相,當初說的那麼漂亮結果現在卻是這樣子"目前看起來你們可以要求自己找其他"條件更好"的房子差價由舊房東退錢+補差額"昨天女王就有跟我講了但很怕被虎...爛.........當初簽約時,女王有錄音,(真聰明)謝謝
民法426不是這樣用的吧!你舉的例說的是買賣不破租賃,跟樓主的問題沒多大關西。基本上房東只有契約無法履行所需要付的責任。通常就像你簽了約還沒到期就要搬,好的房東會退你押金,狠一點的把押金當賠償金囉,好好談吧,這種小事你不會想上法院的。
到底房東是老大還是房客是老大有些人搞不清楚喔!如果有簽約! 房客就是老大,有了簽約那本書,你怎麼說怎麼對!1.你告房東你就會贏!他不能趕你走!因為已經"租"給你了2.別以為房東是大人就一定要相信他們!一定要有自己的觀察!3.談不攏,叫警察!叫警察他不怕,就叫他等法院通知信!(因為現在你是老大)而沒有簽約!房東就是老大,因為沒有白紙黑字,沒有證據!1.沒簽約只能說你太大意了!2.你告他沒用!因為敗訴那個人一定會是你3.叫警察!警察會說沒有簽約本你就是輸!就跟你狀別人車屁股一樣,怎麼說怎麼錯,越說還錯越多!而且之前歡樂有go正,有說到這一類的問題!其實你可以看看歡樂有go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