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berthk wrote:
真是遺憾還是在繞著「...(恕刪)
我想這一篇的討論,已經有點在雞同鴨講了。
簡單說一句:小弟關於這個案例從頭到尾的發言,大大有仔細看過嗎?為什麼您會率斷的認為,我心中的民法制度,只在於保障買方呢?前面的發言已經闡述得很清楚了,民法絕對有保障到賣家的權利。小弟的發言始終沒有違反您所說的民法基本精神。
我想大大心中也是有所堅持的部分,小弟完全尊重,我想我的回應也就到此為止,再爭論下去就傷和氣了。
阿凱1711 wrote:
我想這一篇的討論,已...(恕刪)
BESCHWA wrote:
姑且不論法律,因為我不懂啦
但是我比較贊同阿凱兄的說法
如果依a兄的說法成立
那拍賣上可能新型的仙人跳手法就是
拍賣結束後,歹徒寄出與結標內容不同但是價值較高的類似物品
利用大多數人不會主動歸還的心態
進而以提侵占罪行勒索之實!!


t758 wrote:
好了,我幫大家找到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