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後悔中的HTC HD2 PDA手機,售後服務差勁,更新程式慢也不接受建議做出改善。

確實,不少人把rom當成手機記憶體,不少網站也如此
atein wrote:
...原來是HTC 的股東哦,難怪那麼力挺.
另外,錯字是打錯,你敢擔保你從不打錯字? 可笑至極。雞蛋挑骨頭,原來你對人不對事哦.那你不足以與我為論.
滾一邊去吧。...(恕刪)

呵呵~我只是小小股民,別太抬舉我啦!呵呵字有錯是事實,還「見肖當生氣」,我看該滾的應該不是我吧!

我好生好氣的先回你,你看看你的口氣,我想我該要「回報」你了!您已經違反版規第13條規定。
13. 發文或回文時,請以理性的態度將事情原委說明清楚。若有蓄意攻訐、挑起戰火等挑釁行為的內容,會視狀況移文處理。
N牌3310→S牌J88→D牌699→S牌W800i→S牌K800i→CHT 9000→H牌TyTn2→PG920→H牌TP→H牌D2→H牌HD2
我買了在第二個星期的時候
就出現問題了

按掛斷鍵的時候
同時會執行螢幕上九宮格快速鍵的右下角程式
很奇妙吧

也就是說
如果我九宮格右下角的快捷是用檔案總管的話
我只要按下掛斷鍵
之後再解開鍵盤鎖
就會出現檔案總管的畫面
神奇吧

哀~~~想換新的又被台哥大說已經過七天
要送原廠
真是不甘心阿
上面很多用過WM手機的前輩都表示了WM手機的樂趣就是自行調教手機
這點我抱持認同的態度, 小弟從Dell的PDA (windows mobile pocket pc 2003 se)
開始一路用到現在的HTC Diamond到現在也有五年的時間了
WM手機跟一般手機比起來可以擴充的自由性很高,
但不是手機廠商能夠掌握所有你的需求將這些軟體的部份通通納入在你的手機裡面
我認為應該要用比較接近電腦的看法來看待
我想應該不會有人抱怨我的NB很爛的原因是裡面小畫家很難用,應該要附個PhotoShop之類的吧
廠商可能會說:要附Photoshop可以, 成本會轉嫁到使用者身上

不只是WM手機, 我想調教手機, 讓手機更符合個人使用
也是所有智慧型手機的樂趣之一
atein wrote:
閣下,25900元,原價收購,不然就閉嘴吧.買不起嗎? 那就不要在那邊起哄,好像你自己有能力買的樣子,這種人最可憐吧!。

雖然不是回給我的, 不過
25900元的東西問說買不起嗎? 帶有挑釁的意味...
非全新的東西用全新的價錢賣, 有點強人所難, 我想換作是你也不會接受

HTC怎麼樣爛(或怎麼好)是眾所皆知的, 祝樓主早日脫離苦海
atein wrote:
閣下,25900元,...(恕刪)


樓主讓我想到 有精神病的人都不覺得自己有病
有錯的人 也不認為自己有錯
blue97 wrote:
11.條列式的表達就...(恕刪)


那是你個人的表達方式,我在發文時可不像你那麼有閒時間慢慢描述、校正;意思對了就發文,誰還理你冠詞或描述重不重覆。
因為作文,它不是我要探討的主題。請你分清楚。

我可以定論:你應該是一個很吹毛求疵的人,與人相處必常多生摩擦,勸您得過且過吧。網路聊天不須太認真。(非常不適合當業務、行銷人員,倒適合當研發、品管」。

不過對於您的指教,我感激且銘記在心。

saiwailu wrote:
我買了在第二個星期的...(恕刪)


是Y,我就是不甘心,才買一星期多,就要被收回去拆掉測試。
所以將就用。只怪品管不佳。
Yang.Lee1978 wrote:
樓主讓我想到 有精神...(恕刪)

引述:2010-01-17 00:59 by Yang.Lee1978
>>樓主讓我想到 有精神病的人都不覺得自己有病;有錯的人 也不認為自己有錯

閣下的回應帶有污辱用意或意思之表示,當心「公然污辱」的法律問題。也請版主管管。若你有HD2 再來此發表看法吧!

公然侮辱罪。(刑法三○九條)
侮辱是未指明具體事實而為抽象之謾罵以致貶低他人之人格。例如公然罵人「三字經」、「神經病」、「不要臉」、「無恥」等,均構成公然侮辱罪。如以強暴之方式侮辱他人者,還要加重處罰,如對人潑糞洩憤、當街打人耳光等均是。由上所述可知「凡未指定具體之事實為抽象之謾罵者,為侮辱罪」。

請在此公開道歉,否則將不排除控告您且附帶民事賠償(我不是在跟你開玩笑,那請等著收傳票!)。
閣下也要當心留下前科。

民事賠償部份:
1. 實際加害情形與其影響是否重大。
2. 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
3. 加害人行為之可非難性。
4. 被害人痛苦之程度。
具體撫慰金額,自新台幣數千元、一萬元至一百萬元不等,由法院依個案情形決定。

刑事部份:
當心併科罸金:公然侮辱罪可能被判處拘役25天,可以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2萬5000元。

也請版主,若受害人申請到檢察官調查傳票,您必須依法提供發文者「Yang.Lee1978 」的IP位址。

天使之翼 wrote:
雖然不是回給我的, ...(恕刪)


抱歉,此話不是針對您,因為某人沒買或不想花此筆錢,卻在生事起哄;這說不過去。
一家廠商本來就要接受輿論才會改進。 我本也只針對事實說明原委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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