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是的.. 只能聽天由命了.. 在台灣如果您不是高官或有權位的人.. 就不用想找回來了..除非你有親人在當條子.. 不然粉難..我有經驗 ..先去原廠頁面註冊吧.. 因為你有包裝並不代表有擁有過它去報案要想辨法舉證是你購買的收據或信用卡記錄也可..條子受理後拿三聯單去電信局查通聯記錄吧..好像要調出的手續費...再一個一個去問受話人..最後找到持有人到案說明.. 到案不代表是犯人..由於是公訴案件..所以要上法院去聽眾.. .. 還有好長一段路要走.. 台灣就是這樣.. 人權無罪.人人無權.唯有講錢(台語).才有正義 最後加油了 .. 結論 .. 最後我的機還是沒回來.. 即使我看到對方了.. 也不能如何 ...
尊榮獨奏家 wrote:..我是不知情的狀況下突然被拿走警察說趁其不備就不是搶奪算是嚴重的偷竊罪..恕刪 叫他們經理出來!!雖然警察這種說法,乍看之下有點令人莞爾,但這卻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您在警局的報案說法,偵辦員警應該會朝偷竊罪方向調查,如果當時您有掙扎抵抗,甚至被踹了一腳,生命受到威脅,就很有可能構成搶奪罪!日前公司收到兩張某北部分局的到案說明通知,據了解是去年十一月間很出名的網路駭客盜刷案,我跟負責人以證人的角度去協助偵辦,最近卻收到法院的傳票,身分是被告開版大大您的案子如能進入司法程序,這樣手機找回的機會就比較大了,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