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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 上週我去買 Dopod 699 , 先前有先訪價大約為 26,000 左右 , 星期三晚上跟朋友吃飯本來打算吃完去 K-Mall 買的 , 但朋友說在餐廳附近的通訊行問問看搞不好也有價格可接受的 , 問了第一家也差不多是 26,000 , 問到第二家時 ... 是一家紅色招牌的遠傳特約中心 , 進去問還真的有 Dopod 699 , 只要 22,000 但沒現貨 , 要到星期五才有 , 我們還再次的確認是否為 22,000 , 店員很明確的表示沒錯 , 為空機不綁門號的價錢 , 且是神腦貨 , 雖然心中仍有存慮但還是付了 1000 訂金了 .
星期五我去電詢問是否到貨 , 店員表示那一批有問題 , 經他們檢測後全部都退回去了 , 此時我開始懷疑是否為報錯價推托之詞 , 再次詢問何時會到貨 ... , 店員說下個星期一可能都還不肯定 , 我給他小小抱怨一下店員也一直說抱歉讓我等 , 並表示如果我不願意等的話可以退訂金給我或換別的機器 , 我的問題來了 ...
1. 我該不該跟他撐下去看他們什麼時候能交機 ?
2. 若要退訂金的話我可以依之前 (燦坤 HP4700 事件) 網友提到的法律條文要求退加倍訂金嗎 ? 若可以 ... 是退兩倍嗎 ?
我目前手頭上只有一張表明了 1000 元訂金 , 尚餘 21,000 未收的訂單 , 也有列出 699 . 請問這是否足夠成立契約之訂定 ? 其實這只是小事但我不願浪費了時間卻感覺好像被耍了一樣 , 朋友是叫我跟他撐下去了再等 , 請問各位朋友是否有可以給我些意見的地方呢 ? 謝謝 ...
以下列出網友貼出來的條文 :
依據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當雙方交付定金收受完成,其契約視為成立,如遇一方不履行契約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依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若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收受之定金。」
1. 該如何找消保官詢問相關 ? 政府有提供這樣的管道供一般消費者諮詢的嗎 ?
2. 我是可以再跟店家確認交貨日期 , 但怕他一直因為報錯價或什麼疏忽而無法給我個明確交期 , 其實我也不想多浪費一星期去等了 , 一千元而已就去跟他拿回來好了 , 另一方面 ... 我怎麼找記者去 ? 不認識記者 ... 呵 , 為了一千元搞太大去找記者好像也蠻累人的 ...

3. 我想我目前能做的就是乖乖的去把一千元拿回來 , 順便發個勞騷鬧個幾句就好囉 ... 不曉得朋友們有沒有什麼高見 ? 在不把事情擴大的前提下讓自己的權益得到滿足 ? 啊 ... 不然看有沒有哪位朋友要買新機的 , 我們一起去換機吧 , 看能不能坳較低的價錢賣給我們 ...
,後來要求他們退還訂金,也是根據你所指出的那一條,退了兩倍回來,早知道當初訂金多繳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