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C的LCD保固合理嗎?在高雄安瑟買到mio 169亮點瑕疵品>

對每個顧客來說
去這間店買機器
都可能是第一次交易

但是對店家來說
這樣的事情可能經常在上演
一次跟原廠連絡
兩次跟原廠連絡
三次跟原廠連絡
四次....
五次....
六次.....
.
.
.
.
.

原廠真的次次都給換的話
那乾脆就開無亮點保固就好了
也就不用這樣搞了
要說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我不反駁這種說法、但也不認同

有多少原廠會真的派業務一間一間店跑
有多少門市業務人員有機會接觸到原廠?
沒人在意....
人們只在意"你為什麼不去做?"

原廠可以做到直接跟消費者對換機器
但是卻不能做到跟店家對換機器
這在程序上有多少人能夠理解?

不說了

反正 總會有人認為自己有道理

大家都退一步幫別人想 事情會簡單很多....

Vic Liu wrote:
更何況,在網路上消費購買任何商品,都可以受到消保法的保護,七天內無條件退換貨!!!

我大可以,先去實體店面...要求店員展示..操作..給建議! 然後詢問到價格.....
再回家去網路上買!!!


抱歉這位大大,在安X網站上可是有寫"此商品經拆封使用後無法退貨",(看到最後)你買機子不拆封能知有無亮點?還是你有辦法不拆封把機器拿出來?


EricChang wrote:
抱歉這位大大,在安X網站上可是有寫"此商品經拆封使用後無法退貨",(看到最後)你買機子不拆封能知有無亮點?還是你有辦法不拆封把機器拿出來?

不好意思,這個回應一下似乎對觀文的消費者有些幫助~
先建立一下法律常識:
這類的聲明,如果與法律抵觸,則不具任何法律效益!
就如同行政法與刑法抵觸...行政法無效~
出入境管理規定經大法官解釋後違憲,所以役男可以"有條件"出國了....

消保法明文規定
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
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
第十一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十二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小弟個人案例:
某線上遊戲公司,信用卡消費購點使用同意書,節錄如下~
<前略>
為保障你的使用權益,請於使用本服務前,詳細閱讀同意書之所有內容,當了解並同意:當你在線上點選『我同意』按鍵時,即表示你已了解並同意遵守下列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

一、你瞭解你所購買的服務,一旦上線點選使用後,即表示你已經確認進行「信用卡線上付費儲值服務」;儲值入你帳號的點數,本公司將無法轉讓給第三人 ( 包括同一人擁有多組帳號之情形 ) ,亦無法進行點數回復或退費等動作。
<後略>

以下是經申訴後的處理回應,貼圖證明


我想這樣解釋後,EricChang大大 應該就能了解嚕~ ^_^
非常感謝Vic Liu大大的解說,關於安X網站的規定因為我不太懂相關法律所以其實是希望有懂得朋友向安X施壓抗議以爭取大家的權益,因為我實在吵不過安X的客服人員
Vic Liu wrote:
抱歉插話!
我不是當事人 ^_^

站在同理心的立場想來,花了十幾張小朋友...換來有瑕疵的產品,
我想不管是誰,多多少少一定會有點不開心的
很直接的,當然是想換一個沒有瑕疵的產品!!
這樣的感受,我們也不能說有問題

不好意思!我再來插花一下,169應該不用花到十幾張小朋友吧
其次,我應該才是最有資格抱怨的苦主吧!看一下我發表在這個主題第一頁的那篇就知道了(不好意思!不知道怎麼貼連結),我的X32+E680i+飛利浦LCD花了六十張小朋友,結果都是有那可恨的小點點,我還不是摸摸鼻子快樂的繼續使用(當然一開始也是不爽了一下,也去把賣我NB的朋友挖苦了一下)我想是每個人個性不同使然吧!也許獅子座的個性就是容易大而化之所以也常常很容易就被拐去敗家了
呵呵!第三度來插花一下,好像在我寫了這篇之後就沒人再來回覆了,我想應該是沒有人像我這麼"雖"在半年內連三拉三買電子產品都中了亮點這個隱藏的神秘禮物驚喜吧!我都能樂觀無所謂去面對了,也希望開版的大大能看開一點別再鬱卒了唷!另外,若是也有其他人像我這樣"好運"大三元的也歡迎留言來大力宣洩一下唷
是說...

曾經有一個還滿有名的網路購物案例...

有一家人...跟某知名購物網站訂了年菜,七天內吃完了,覺得不好吃

要求該網站全額退費,也找了消保官去

最後該網站還是把錢退給那一家人了...

這就是我們的消保法所「保障」的消費者


為什麼舉這個例子?人家在講PDA的無亮點保固,跟人家講啥鬼年菜?

消費行為跟模式,基本上是相同的

對,沒錯!花錢的是大爺!

店家就是應該挨消費者臭罵!就是應該賠錢做生意!就是應該替消費者去爭取消費者「應得」的權益!

消費者是人,經銷商也是人

製造PDA的是誰?原廠

做QC的是誰?原廠

台灣的消費者為什麼會有那種「我的錢付給經銷商,經銷商就該替我做事」 的觀念?

這跟婆婆怪媳婦生不出兒子一樣的好笑...

當消費者高喊著「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有沒有想過這些喊口號的人,正在踐踏別人的權益?

「怨有頭、債有主」,原廠不提供的保固,責任卻要經銷商來承擔?

有沒有搞錯?
Martix wrote:
是說...曾經有一個...(恕刪)


很聳動的例子!

假設這個案例是真實的~
我們比較一下您舉的例子(以下簡稱A案)和原發文者的情況(以下簡稱B案)
1.商品性質
A案, 使用完後商品消失,蒐證不易 (自由"心"政)
B案, 拆封後即發現問題,具體證據

2.購買管道
A案, 網路消費
B案, 實體店面消費

3.結果
A案, 取得賠償
B案, 跟原廠商爭取後,取得改善

由商品性質來看,假若廠商或經銷商對自己產品沒有把握,或是評估風險後覺得無法承擔
即不應該上網路拍賣! (目前)
換個角度講,A案之所有有名,應該是特殊案例吧!? 怎麼可能全部的買家都這樣幹??
假若大家都這樣....也就不需要消保法了! 應該要商家保護法 ^_^"

不用假如假若的話....我們一樣看回美國好了!!
美國的食品...也沒有吃完可以退貨的規定啊!!
針對商品性質....這樣的例證,的確聳動!
但用來支撐您對「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質疑,似乎有失公允~

再來,B案之所以會讓小弟感覺想要使用網路消費
是由於實體店面沒有積極處理! (安撫也是處理的一種!!)
跟誰是大爺,誰是人應該無關吧?
商家負責服務,消費者付出金錢接受服務.....天經地義的事情啊!!

最後,A案取得賠償.....一方面是因為我們國家的消保法不夠完整!
另一方面.....真的是顧客太白目,東西都吃了....還要退
可是....原PO文大大,並沒有損壞或是過度使用商品後...才去要求退換吧???
消費行為和模式相同,也並不代表結論是一致的~~

PDA亮點問題固然是原廠的問題,也當然會是經銷商的問題,更是消費者的問題!!
怎麼說?
原廠要提升QC來保障名聲 (技術開發,品質進步...)
經銷商承接銷售責任..照顧好顧客! (客服人員教育訓練,客怨處理...)
消費者付出代價接受原廠以及經銷商的服務.......(錢多賺多花!買的爽用力敗!!)
所以說,正面積極的看來....
保障消費者,也可以說是督促經銷商服務的態度以及原廠技術的進步~
當然,消極面則可能增加經銷商以及廠商的困擾,擴大成本!!
我想~大家都是人,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角度,但下了班,回到家....
大家都是消費者,要做個怎樣的消費者,就是自己的問題了!!

小弟是認為:法令有漏洞,不該由單一個案衍伸至全體!!
網路拍賣食品是單一個案,消保法的精神以及價值是全體!!

話說回來,我的機子一樣有暗點+亮點,....我也沒更換...那是在我的認知內OK!
並不代表所有的消費者一定要和我有一樣的認知~~

Martix 大大不必如此氣憤!!還請息怒~~~
從來不知道敗家也會敗的這麼慘痛,希望在爬文時,你已經解決慘痛的經驗了,也順便發表一下意見,有意見才會有進步。
看到很多人發言,其中少不了我們這一群永遠站在為促進臺灣消費市場成長奮鬥、又愛敗金但卻又是最弱勢的一群消費者,還有一些促進台灣經濟發展的業務代表、業者、廠商代表。為什麼會這麼說呢?我真的不認為一個正常的消費者買到有亮點瑕疵品,還會高興的說 "嘔-真好,買到有一點亮點在亮點標準範圍內的PDA,這是應該的,謝謝廠商給我這個機會。要是買到我的話,隨便都會微笑地找個廠商家長出來問候。今天要是您買一部十萬或是十五萬的42吋寬螢幕液晶電視,真巧,電視螢幕上面也有一點在亮點標準範圍內的亮點,您找店家處理但也只得到淡淡回應(不過您應該不會找店家處理,因為您能容忍那一點亮點),我想您此時應該不會和我一樣微笑地只找個家長出來問候而已,您應該會到處找廠商的長輩問候了。不能用價值去做標準,瑕疵品就是瑕疵品,它有它的銷售管道及客戶群,不能拿正常價格來賣,要清楚地告訴消費者,會賠錢嗎?不會,賺少一點而已,您看從 168 到現在多少? 268,將來到出到 888 時他都還在那裹。
不良品多,廠商要對付的是面板供應商及檢討自己的品管,而非我們這些支持你們的消費者,你看我們的大大可是好不容易才狠心敗下你們的產品,支持你們的消費者。
在這裏給大大一個提議,如果真的得不到任何回應,反正剛買不久一定有保固,參考參考小弟處理方式。有沒有看過90年代港片警察審犯人的片段-電話薄擺胸口鐵鎚鎚下去,哇塞,一點事都沒有也(這個時候品質又那麼好),劇情繼續下去-翻到169頁鐵鎚再把它鎚下去,此時再開機您還看的到那一片青青草地的話我輸你。(哇!心肝哪也蛤黑啦)嘿嘿,更狠的還在後頭,如果還只看的到那一片青青草地的話找看看您的PDA一定找的到幾個洞,只要在有洞的地方拿台電的110v電給它插下去,此時您還開得了機、還看的到任何亮點的話,不管您是男是女、要嫁要娶我都聽您的,我保証您的螢幕決對無亮點。但是一定要記得一件事一定要事先聲明,在處理上述特技動作時,第一:一定要對電子有一點認識。第二:未成年者一定要有家長陪同。第三:其他的人一定要通知老婆及女友在塲,不然到時候報紙一大堆離奇電斃新聞、脫離父子關係聲明、離婚數字突然上升、單身娶不到老婆的人越來越多,純屬巧合,與夲人無關。
這時候您或許會說"那廠商怎麼辦?給你們安奶舞!A倒去沒",剛剛看到另外一篇 "Mitac Mio A700 導航商務PDA手機的整合者"的報導,生產地:十五劃,哇!一個臺字就用掉了十四劃,再加上個灣字還得了,要花上多少墨水啊?再看看手邊的 168,MADE IN 12345,哇犒!連一個英文字 TAIWAN 都捨不得擺下去,喂!人家都不在乎臺灣的失業率多高、不理您有沒有飯吃了你還管他做什麼,倒一個算一個,倒了別人才有機會上。這時候您或許又會說:科技會不會停滯我們買不買得到新產品呢?東西做的那麼差,要不要都無所謂。
重點來了,要開始振興台灣經濟了,只要業者、廠商瑕疵品賣出的數量越多,台電的用電量、電話薄的需求量必然大增,電信局一定要加印,哇!到時候印刷業一支獨秀、蓬勃發展,當然也少不了鐵鎚業者。台電也要請大量工人去蓋那永遠無法運作的核電廠,抗議隊伍又出來了,養雞農就不怕受到禽流感影響雞肉沒人吃,我們改賣雞蛋。真好!經濟已經開始好轉、失業率馬上下降1個百分點。機器壞掉怎麼辦?敗家族的我決不相信您可以等到第二天才去處理,一定馬上飛車過去,有車開車,沒車的馬上找運將-什麼!太多人坐叫不到 TAXI,沒辦法擠公車也要擠去,至此,我們的運輸業也不落人後,贏得開春第二彩,失業率又下降了0.5個百分點。鏡頭轉到我們大大買PDA的店面了,門庭若市,從來都沒有這麼好生意過,不行!一定要多請幾個人、擴大營業才行。哇!十位兩年前從學校畢業終於找到第一份工作了,終於有機會幫助一下辛苦的父母了,我們的房屋出租業者、我們的裝潢業者終於也露一點笑容。至於我們的廠商正在特殊行業的圓桌上開會議討論著是否應該把生產線轉回來 MADE IN TAIWAN 以確保品質呢?哇!五十位三年前從學校畢業的專業電子畢業生終於也找到一份工作了,維修著那些無亮點機噐。一間瀕臨倒閉的建築公司、十間承包商,一大串的失業工人又開始投入他們應該站的崗位上,建設新廠房,特殊行業者終於不必遠渡重洋了賺錢了,淡水河畔終於又看到有不肖業者又開使盜採污泥,這時候社會上是一片欣欣向榮的錦像,是開國以來失業率最低的一天。
廢話一大堆感謝您耐心讀完,最欣賞樓上有位會員的一句話:
"以後如果要購買PDA或NB時,商家不給驗機的話就不要買,付錢的是老大,記住!!"
這是告訴開店面的老板們如果你們不給驗機的話就沒有人會光顧滴,親愛的老板們,先不要生氣,我是站在您那邊的,應為敗金一族,看到新產品心會癢地,有金不敗,會六神無主、茶不思飯不想的,比初戀還要嚴重的。剛剛老婆問我在寫什麼?我告訴她正在寫有關於勸敗文章,她冷冷的說了一句話:"還有心情爬文,這個月的錢都被你敗光了,就快沒錢吃飯了還有心情寫文章",您看、您看,這就是敗金族恐怖的地方,飯都不吃也要把它敗回家。這也是告訴開店面的老板們,如果你們給驗機的話就,保證所有人都光顧您滴,至此您可以想像得到在您眼前的是做不完的生意,又可以幫助國家、社會盡一分力量多好。此時您會說那、那些有壞點的機噐怎麼辦?那個什麼強、什麼強的給了人家又不負責怎麼辦?放心,全台灣的消費者都直接找您買機器了還怕什麼強、什麼強的,早就被您幹掉了,到時候貨是一個貨櫃、一個貨櫃做好了,直接往您店裹送了還理他什麼強的。相同道理,不論你是甚麼人,你永遠註定也是個消費者,你也會碰到大大相同的問題,不同的是可能您有人幫忙處理缺陷品,而我們這些弱勢團體只能上Mobile01,寫編文章自救而已,遝要聽到一句 ”哈!有亮點,是你手氣好,怪不了別人,節哀順變吧”。眼前才被PDA上的壞點閃的快站不穩了,上 Mobile01 找哥兒們幫手時,後腦又被一道閃電打到,天阿!為什麼要在人家心靈受創時再次施暴呢?我們的人間溫暖去了那裡呢?
瑕疵品自有它的銷售管道及客戶群,舉例說明:老板在尾牙餐會送給員工的禮物,多留幾張青蛙在自己口袋決對比那個亮點讓你整個禮拜睡不著覺來得重要,你的亮點越多,老板娘手指上的玻璃也就越大,還有一些不知名的小玻璃光芒,在社會各處、在對岸閃阿、閃阿,亮點決對比你PDA上的亮點還要亮還要大。再舉例說明:窮學生,真的需要一部PDA,eBay,連PDA屍體都有人買,何況是亮點。
先決條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告訴你的消費者。我就認識幾個有錢人,不在乎上網買瑕疵品用,開二手車,用二手LV,這一點我就做不到。說到這裡突然頓悟道為什麼我越來越窮而他們越來越有錢的原因,只是為了一個”完美” 的要命堅持。從現在開始立志做個有錢人,只要您跟我說機器有亮點,便宜一點賣給你,我一定跟你買,不然要是讓我花同樣的錢做冤大頭,不論線條多優美、體態多婀娜多姿,工能多強大,對不起送您四個大字”恕難從命”八個小字”那邊涼快那邊站去”。
"以後如果要購買PDA或NB時,商家不給驗機的話就不要買,付錢的是老大,記住!!"

193 wrote:
"以後如果要購買PDA或NB時,商家不給驗機的話就不要買,付錢的是老大,記住!!"


想問一下,現在要是PDA和NB的原廠就已經不提供亮暗點保固的情形之下,
(前面已經討論過為何有這樣的情形)
今天這家店給你拆封驗到無亮點你才要買,
那些被這位付錢的是大爺挑選過的不能做"新品不良"的"已拆封有亮點機器",
試問店家要怎樣處理~?!

那些拆封的機器誰要買~?!

又不能退回原廠,根本就沒有達到新品不良的條件,原廠不理店家,
拿拆封過的機器賣給下個客人~?! 大家都像您這樣是大爺啦,
你也不用買了,店家也不用賣了,因為已經有比你早的大爺來挑到爽了,
剩下的你要不要~?!

請您這位大爺您回答一下我這些疑問~!! 謝謝您啊~!!!
您要是店家的話您該怎樣做~?!
怎樣去接待這種付錢的就是大爺這種心態的消費者~!?
193大爺~!!!願聽您的高見~!!!!

大家都是大爺~!!

你今天買了PDA或NB相信店家也絕對會給你開封驗機器&配件,
都會讓你撿查配件是否完整,
機器是否有未使用就有故障的新品不良,
現場拆封的機器給您檢測有任何新品不良絕對都可以馬上換過新的一盒,

上面這些都是消費者的應有的權利,也是本身該作到新品檢測的義務,
現廠檢驗機器&瑕疵,這樣對消費者&店家兩邊都有保障,

但是卻有人這般的大爺心態,
這位大爺開店的話相信它賣的NB和PDA絕對有亮暗點保證,
我一定強力推薦客人跟你賣,我都推薦有錢的大爺過去,
因為您說的付錢的是大爺,跟您買的機器絕對不怕有亮點,
可以先拆封檢查有無亮點,爽再買,因為我們付錢的是大爺~!
我也不用管那些拆封非新品不良的暗點機器你要怎樣處理,
我管不到你這樣的機器要賣給誰還是你不能退給原廠有多少的損失,
因為我會介紹您喜歡的這種付錢的就是大爺去跟大爺您買~!!!

請您說說看店家該怎樣做才對~?!
這樣比較快啦~!!
合理的要求的話店家有何藉口不那樣服務~?!

只要您可以幫店家想到合理解決方式,或是和消費者都能雙贏的方案,
我真的渴望聽聽您的高見,
不是丟一句"付錢的就是大爺、被挑過的機器又不是我買"

懇請大爺提供高見~!!!!!!!!!!
當有業代推銷產品別把他揪出來,他們會檢舉你,網管配合找爛理由停權來封你口。"因為"靠營利目的的論壇,他們是同一陣線的...
之前有跟法務朋友討論過類似的問題, 提到有關瑕疵擔保的問題, 找了一下相關的條文: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因為基於有償契約的對價性,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所保證之品質(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

由本討論串的問題來看, 消費者所認定的瑕疵, 是LCD上的亮點.
而原廠所購入的LCD原件, 原本就有一定的規則來篩選品質, 總不能看到了7~8個
亮點, 還照常放到線上組裝.

目前常看到的規則, 是4點以上可交換. 有的還會附註如果是在正中央也可換.
維修單位或經銷商就依詢上面的規則來進行換貨.

但是, 這樣問題就來了....

民法中寫的: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因為基於有償契約的對價性,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所保證之品質(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消費者的認定是, 雖不影響使用, 但也許會影響使用情緒, 更可能影響2手賣出的價格.
廠商的認定是, 並不影響操作功能.

所以, 常常會有滿大的認知落差..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