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Cone wrote:
請您說說看店家該怎樣做才對~?!
這樣比較快啦~!!
合理的要求的話店家有何藉口不那樣服務~?!
插嘴一下~
今天發文大大發現問題詢問店家不果,才轉而直接找廠商!
這是真實發生的事情......
在我看來,經銷商銷售時,倘若某特定商品遇到這類事情頻率過多,應該有兩種改善方式
1. 放棄販賣該項產品 (賣了會虧錢) 因為QC真的很不好!!
2. 向廠商尋求支援
但不管是哪種,都應該先處理客怨....
知道客怨處理中,哪一句話是絕對不被容許的嗎?
那就是 : 先生 or 小姐,很抱歉...沒有辦法%@$%$
因為這句話就等於 "那是你家的事情,算你倒楣!"
就算經驗法則告訴經銷商...這個事情很難平反!或者說顧客提的要求真的不可能完成!!
至少可以說 : 是的! 我們主動跟原廠連絡! 這樣的情形照慣例是無法解決的,但盡量幫您爭取以個案處理~
這樣的服務,才能暫時穩定消費者的情緒,
或許事後,真的無法解決....也已經過了一段時間 (幾小時 or 一天)
再告訴顧客原廠的反應,以及可以選擇的作為
ex: 自費換面板or將亮點打成暗點....etc
花錢的不見得是大爺,但至少該得到基本的服務~
所謂的銷售,第一次交易時,消費者與販賣者在開始時一定是對立的狀態 (一個要省一個要賺)
客服技巧則是希望能將對立,轉換成互助! 甚或交個朋友,打大行銷通路~
說真的,對廠商來說...將明顯的亮點機器換個面板,會有這麼難嗎??
回收的亮點原件,一樣可以打成暗點再組裝嗎??
一百台裡面,有幾台會出現類似的客怨??
這樣的處理成本真的無法負擔嗎???
我是真的不了解有多難~ 有確實數據的大大,標個來源POST上來,
也好讓我們知道....這樣的客怨,處理起來會不會造成原廠很大的負擔!?
千萬不要拿亮暗點的比率來推論,
因為有太多了人...在容忍範圍內或是良好的客服後,是不會要求更換的!!
peter0720 wrote:
在產線上的各種LCD產品...包含手機、pda、17吋LCD、液晶電視...etc
在組裝出貨前一定會以人工方式上機測試...包含了有無亮點的測試...
而且並無所謂A級、特A級的分別(各大廠的廣告別太相信)...
即然在組裝出貨前已做過人工檢測的動作...為何不能提供亮點保固...
以人工方式檢測...結果卻誤判流出...為什麼要消費者來承擔這個損失呢???說不過去吧??!!
這樣的說法滿怪的, 客戶跟貴公司下單時, 絕對會有議定的規格, 若提出無亮點規格的需求,
貴公司在生產後, 也必需篩選出來後再出貨, 而被打掉的產品, 不會轉嫁在報價上嗎? 如果
不會轉嫁, 真的很難....
另, 人工檢測而誤判流出, 那應該是LCM廠的責任吧?
Cancer wrote:
那這樣的話
Peter0720兄要不要為民申冤、大義滅親一下
直接上告貴公司作法有失公允?
做了、咱們再來談別的
若要說大家都是為了五斗米折腰,那店家又何嘗不是為了五斗米折腰?
這位先生...我說過了...只是給大家一個參考罷了...
再說...我說的是以該公司名義賣出的產品保固耶...我又為何要去告自已的公司丫??我公司只是替該公司代工罷了...保固也應是該產品公司應負的責任!!
發文請仔細看好嗎??
為了五斗米折腰??
敢問...你是該店家嗎??幹嘛如此衝動?!...還為店家說話咧...
話說回來...換做是你遇到這種事時你會怎樣??很高興???還是要大大的慶祝一下丫????
等你遇到...像他人遇到保固的問題時就不要再那邊叫!!
matika wrote:
之前有跟法務朋友討論...(恕刪)
推個文! 好文章說!!!

接下來的355條及356條~
第355條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
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第356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
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 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白話文一下 :
355條
1.假如消費者知道有亮暗點問題(例如外殼標明暗點數量位置等)卻選擇購買,
則廠商不必負責
2.假如消費者沒看到明顯標示的亮暗點警告,也沒有注意到商家的口頭告知,廠商(出賣人)
又沒有保證機器沒有亮暗點,也就不必負擔責任!!
但是,廠商故意隱藏這類的瑕疵,則還是要負責的!! 例如拿盒子給你時故意不讓你注意標示,
或是解說時跳過這類的提醒!!
356條
3.廠商應該於商品出廠前檢查有無亮暗點,發現後應該將狀況告知消費者
4.消費者必須正視廠商的亮暗點通知,不然除非亮暗點在很不明顯的地方,否則買了就得接受!
5.消費者購買的商品上,若有不能馬上檢查出的瑕疵,在發現後要馬上通知廠商,不然就當成是接受!
matika wrote:
消費者的認定是, 雖不影響使用, 但也許會影響使用情緒, 更可能影響2手賣出的價格.
廠商的認定是, 並不影響操作功能.
其實,法律層面上...這類的認知落差是可以避免的!
但是...我不敢否認,這樣的做法...一定會讓業績下滑..或是有瑕疵的商品滯銷!!
其實,廠商也是很兩難的.....
M@ilCone wrote:
想問一下,現在要是P...(恕刪)
不同意您的說法
付錢的是大爺的說法並沒有錯,請去看任何一本行銷管理的書籍,都會告訴你,付錢的真的是大爺,廠商在體認到這一點之後,應當要致力提高銷費者的購後滿意度,才可以引發下一次的消費
購買前驗機是消費著合理的權益,不管早到世界哪一個角落都一樣
您說拆開有亮點的機器怎麼辦,我只能說 who care
你今天拿錢出來買東西,是有讓廠商賺錢的
廠商跟經銷商是有義務要提供品質最好的機器給顧客
假如真的那麼多有亮點的機器
代表廠商的QC有很大的問題
消費者購買之前有權拒絕接受
商家明知亮點率那麼高,要不就是不賣,要不就是拒絕驗機
而這兩個都會影響產品的銷售量
等東西賣不出去,廠商就會回頭思考,是不是產品出問題導致
這才是一個良性互動
另外,在美國購買物品,是不需要擔心亮點問題,原因很簡單,在美國買東西
不滿意,可以退貨,店家不會跟你GGYY的
所以你不會聽到美國有人抱怨亮點問題
台灣呢??有亮點是你倒楣......
所以要求驗機,拒買亮點機絕對不是澳客行為,這只是維護你的基本權益罷了
參考看看
補充說明一下...
亮點規格不是每家都是一樣的...
產品有問題瑕疵流出...當然是由LCD廠負責...但...該店家或公司並無做出保固動作...將該問題產品送回LCD代工廠...那本代工公司又如何能負責呢????
問題是在該店家...該公司...並不在本代工公司吧= =
再說...以人工方式測機...當然會有發生誤判的情形...任何一種以人工方式檢測的產品...我想絕對會有這種不良品流出的問題發生...
當然本代工公司也絕對會負起責任...小弟公司曾發生過...不良品流到顧客手中...由該品牌公司以保固方式送回本代工公司...一樣全換新的良品給該品牌的公司...
因此保固的動作應是該品牌公司所以做的動作而不是代工的LCD廠...
Cancer wrote:
我看Vic Liu大說的這麼頭頭是道
要不要考慮開個客服人員訓練中心
照您的說法 您的話術是完美無暇的
那要是開個客服人員訓練中心的話
鐵定穩賺不賠財源廣進阿
要是政商關係良好
以後出來選個立委
修個法令好了
所有LCD面板商出貨的商品之中要是有亮點的話必須無限期無償更換
唉~ 何必這樣嘲諷於我?
小弟剛退伍時,是在某公司擔任過一個多月的客服人員~
一進公司就被"教育訓練"了很久....
依我這種才能,怎麼可能講得出什麼好的話術??
我只是單純的希望,假如我是當事者...能夠有人顧慮以及安撫我一下而已

更別提什麼"客服人員訓練中心" .. "穩賺不賠財源廣進" .. "選個立委" 這些不可能的事情了!
假如小弟話語上有得罪到您,先抱歉了!!我不是有意的....祈請見諒

我想....我還是乖乖潛水好了!!
謝謝各位大大的批評指教~
這些東西,平常可是很難跟好朋友聊的....有你們在可以聊聊真好 ^_^